对方起诉离婚我不出庭会怎样_起诉离婚他不出庭怎么办

导读: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若干问题意见》)158条,被告当事人,或者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但被告缺席判决也有例外,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原告不到庭
(1)原告缺席可按撤诉处理
《若干问题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2)被告反告原告时可缺席判决
依照《民事诉讼法》143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干问题意见》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情况其实很普遍,因双方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淡化,因此法官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准予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有60日的公告期,若届时被告仍不出现,法院就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在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才能对离婚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