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直接要求担保人来赔偿贷款合法吗_银行直接要求担保人来赔偿贷款违法吗

导读:
要看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银行大概率应该是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权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二者同时主张权利。
另外还要看是否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法律不予支持。
还有,贷款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负债,银行也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不觉得不是很合理,银行应该认真核实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不该有担保人的出现!
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银行贷款担保通常是连带责任担保,这种情况下,银行既可以找借款人偿还,也可以找担保人偿还,还可以同时找借款人和担保人,由银行自主决定,银行通常会根据偿还能力和方便等因素决定首先找谁。
你要学会比他还会赖,难道真替别人还钱吗?
担保的有关概念有专门的法律——《担保法》,相关执行也要依据担保法。这里把担保责任挑出来,做一个解读。
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这个先后顺序就是法律概念中的先诉抗辩权,说成大白话就是,发生纠纷的时候,债权人在找担保人要钱的时候,得先找债务人。
这个先诉抗辩权也有一些具体要求,比如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等等。不过跟题主问题无关,这里不详述。
2、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一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说,所谓连带,就是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分彼此,承担同样的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统统按照连带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比如题主说的这个情况,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夫妻二人是连带责任的关系。所以债权人(这里是银行)不管找谁都是没问题的。
附:《担保法》相关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国三大害,老赖骗子高利贷】
中国老赖骗子与高利贷者,成份杂乱:有吸毒的!有赌徒!有嫖客!有淫浪潦到者!有懒汉!有诈骗犯!有二流子,社会闲杂!也有举债办企业的心高运烂的白痴!有借债炒股的疯狂投机者!有盲目消费的痴儿!(当然也有少数穷困人)
中国老赖与高利贷者的本質是劫掠国资民财,与匪盗贼寇无異。
由于市场渴求与资本逐利的本質,形成非金融庞大的借贷机构及巨额的民间借贷,推波助澜,把中国特色的老赖与高利贷者最终押上了法律与人类道德的审判台。目前登录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法定正牌的老赖2400余万,正在极速增长,老赖巳成社会鬼魅,比梅毒比新冠病毒更凶险更可怕更下流更罪恶。而高利贷者(指年息24%以上的借贷),面临巨额坏帐,强力追债,国家为维稳严打的生死压力,巳难以为继,频频爆雷,残酷地碾碎了"契约精神"与人类间的朴素互信。把中国诚信危机推向极端。
诚信乃国之基,民之本。国民诚信丧失是绝难修复的。可以看到民间借贷滑向凋零绝迹,善良的人们只有捂紧钱袋以自我保护!中国老赖必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身败名裂!高利贷者会受到法律严惩而渐退江湖!
中国人大须正视中国老赖危机,当机立断,尽快通过《金融借贷法》,共产党中国决不允许出現"黃世仁",任何老赖必须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坐牢服刑,决不允许中国老赖有逃债抗执的丝毫空间!
当然对极贫人员要建立救难救急救病的无息低息的正规银行小贷快速通道及規则,对微小企业建立帮扶低息放贷机制,从根上消灭中国老赖骗子与高利贷者的生存土壤!
防骗反赖研究会
实践中银行贷款的第三方担保应该是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银行可以要求主贷人或者第三方连带保证人,偿还贷款资金。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则银行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非常的合理 你当时签了字了的
主借款人赖着不赔贷款,银行直接要求担保人来赔偿贷款,合理吗?
这就是担保的责任和意义。我们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便是为了预防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或不偿还债务时多一道保障,能够向担保人主张还款。我们现实中遇到的担保责任基本都是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可以向主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还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主张还款。这是债权人的权利,是债权人的选择权利。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贷款,这是没有法律问题。作为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
合理
担保人的作用就是当主借人不还款了,债务由担保人来承担债务责任。
要看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银行大概率应该是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权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二者同时主张权利。
另外还要看是否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法律不予支持。
还有,贷款如果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负债,银行也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看约定是一般责任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