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未到可以起诉担保人吗_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

导读:
没到期,说明时间上还没有出现违约,为啥去告人家
一、从总体上说担保可以分为两类即人保和物保,人保是指保证,又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物保是指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原则上物保中的担保人以其担保物的价值为限,对主债承担清偿责任;人保的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主债承担清偿责任。但是人保中的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要首先起诉债务人,在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时,才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清偿债务。
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可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或者2年内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和物保的债权人均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保证人和抵押人、质押人以及留置人等。
主债务没有到期,不能起诉。担保应该在担保期限内起诉,否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这个问题应该是:设定担保的合同,主合同(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能否起诉担保人。答案是否定的,即,只有当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未受清偿,债权人方可依据相关规定起诉担保人。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现以保证担保方式为例进行说明。
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例外),即所谓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期间进行约定。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不能,过了时间,就担保人不承担法律义务!
你好,我是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在担保关系中有两个期限:一是主债务履行期限;二是保证期间。就你的问题分别回答如下(以担保人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为前提):
一、主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债权人无权起诉担保人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合同,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届满之前,不可能满足上述规定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因此,此时债权人无权起诉担保人。
二、保证期间未届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
1. 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须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保证期间开始起算,如果约定的是一般保证,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须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2. 连带保证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单独起诉担保人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如果约定的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保证期间内单独起诉保证人/债务人,也可以同时起诉。
三、保证期间内未起诉的后果
根据前述《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特定对象起诉的后果如下:
(1)一般保证下,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好是对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起诉)
(2)连带保证下,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