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么收费标准_房产税会怎么收?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2来源:律总管630人收看
导读:
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敏感性人尽皆知,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综合现有的趋势,房产税已然成为了大走势:

理由一:目前整体的房子数量肯定是过剩了,越来越多的有主的的物业所蕴含的巨大金矿不可能会被忽略。

理由二:有些人觉得房产税一收必然导致房价大跌,触动一些人利益,觉得会比较难推动。

其实不然,没有人规定房产税的起征点和起征率。所谓温水煮青蛙,他只要从小范围低烈度开始收,必然不会导致一时间的大量抛售。甚至还会让爱算小帐的老百姓觉得可以承受。比如说,每套房每年收取1000房产税。估计最多开始有人站出来骂个街,几天就无人再提了。所谓既要涨价,又得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嘛,要合理调价。

理由三:目前没有推出,是因为还有市场,财政还不吃紧。另外也许拥有物业的群体还没有达到某个线。等你们全部买了房子再推房产税不迟。

理由四:房子一旦在手,收你房产税是没商量的,你基本不可能不交。而且你想扔掉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房子在你名下。目前银行系统已经联网,一个人的所有账户和收入趋向于透明可控(对国家来说)。目前在国内还不会发生的事情曾经已经在美国发生,次贷危机时竟然出现过1美元卖房无人要的情况,原因就在于物业的所有人急于把物业从自己名下抹掉,而抹掉只能通过卖出(不住,或者把门敞着,或者把房子推到都不能起到转移房产的作用,再说人家收取的是土地使用税。),而又没人愿意接单。所以这个房子要到了真的臭大街的时候,你想仍都扔不掉的。是不是很有意思。

人生几十年,投资有期限,超过20年完全没必要。多余的房产从本质上说等同于幼儿园阿姨给小朋友戴的小红花。攒再多也没意义。得到小红花的同时付出的劳动是实实在在的。拥有够住的物业,放弃所谓保值的物业按照通常立法程序所需时间来推测,由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有些专家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能要在2020年左右;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认为,“通过一审二审三审,最少也要四年的时间,也就是到2022年。

其实,无论2020年还是2022年,都还只是最快情况下的推测。实际上,很多复杂性较高的立法工作耗时之久远超预期。譬如物权法,该部法律从1993年起开始起草后,先后经过7次审议,直到2007年才最终通过,这创下了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

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敏感性人尽皆知,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越是重大的政策变化,就越需要考察前提条件的完备情况。房地产税的开征条件按难度及所需时间来排序,从低到高依次有三个最主要的观察项:

一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预计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小,但距最终完成应该已不会太久。

二是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这个条件目前看来可能至少还需要至少三年左右,因为即使在2016年“930新政”后,一、二线城市房价基本趋于稳定,但仍有一大批三、四线城市房价“逆势”快速上涨。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分化格局未变,一线以及强二线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矛盾仍较突出,而全国商品房总体仍面临“去库存”重任。

因此,这种供求基本面状况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至少在未来短期内,仍将受困于内在稳定性不足的困扰。

三是土地财政依赖性显著下降。这是目前横亘在房地产税面前最大的阻碍因素,因为中国与其他普遍开征房地产税的经济体相比,很明显的差异之一就是,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中的重要程度高出太多太多,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巨大。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性依然不足,同时中国还没有经历过哪怕一次较为完整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周期,因此,这就使得预判房地产税这一新增变量,可能引出的连锁反应究竟如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是再反观地方政府目前从房地产市场中“实实在在”获得的收入: 2017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0.7%,达到52059亿元,如果再加上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预计总收入可达到7万-8万亿元。其中即使仅计量住宅类房地产收入,保守估计规模也将在万亿元以上。

那么,开征房地产税后,可预期的收入规模有多大呢?经济学家钟伟曾有估算,目前城镇及城市住宅市值大约在150万亿-180万亿元,假定其中约15%需要缴纳物业持有税,税率为0.7%,理论上初始税收额约为1600亿-2000亿元之间。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投机倒把生活必须品是富人扩大贫富差距最佳手段,家庭两套以上部分阶梯征收房产税,第三套5%,第四套10%,阶梯递增,上限100%。富人会抛售多余房产,房价下降50%,贫富差距缩小,内需扩大,第三产业暴涨,经济腾飞。

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立法为先。

房产税在欧美发达国家是一种常规税种,是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立法为先”不仅是为该项税收的征收和缴纳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同时也需要做好实施前的相关前置工作,比如从国家政府层面整合相关税收,优化税制结构,避免重复征收,使该项政策措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

第二,分步推进

一步到位地直接跨入欧美发达国家的普遍征收是不切实际的

我国房地产市场产品种类复杂,诸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共有产权房等等,同时因为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有待大幅提升,区域发展和职住平衡存在很多问题。意图,需要尊重事实,分步推进。

比如,我们可以分三步实施:

1. 立法征收的第1个十年,从第3套房起征;

2. 立法征收的第2个十年,从第2套房起征;

3. 立法征收的20年后,全国实施普遍征收。

第三,差异化设置

房产估值和税率设置工作的客观公正

房地产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房产在财务意义上,就是一种投资,又是消费性资产,其价值计算涉及到收入、消费、资产消耗等多种因素。所以,房产税有效实施的另一前提是政府层面必须确保。

针对不同阶段,以及所在阶段产权人名下不同套数的房产,向其征收房产税,建议设置对应的差异化的税率,可以考虑递进式方式,起到遏制打击恶性投机的目的。

房地产市场是经济增长和健康发展的重要贡献板块

以城镇化超过80%的美国为例,城镇人口的居住消费有力支撑了房地产(包括租赁)行业的发展,2019年该行业在GDP中占比13.4%,为第一大产业。

我国市场有过不少“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事,难在适宜适度的分寸把握。

房产税征收不是为了压垮市场,是为了保障居住,要遏制投机,也要保护投资,维护市场的活跃度。

5月18日,两会前夕,国家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稳步扩大地方税管理权。”

如此,所征收的房产税反哺当地的教育投入和公共服务建设,居民享受到更完善的福利,城市/乡镇的区域吸引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又会助力提升区域内的房产价值,这样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城市/乡镇的区域竞争力提升才能真正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不能照搬美国普遍征收的办法

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列入“任务清单”,围绕房地产税就一直话题不断,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如何划定征收范围。

“房地产税一定要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的特殊情况,不能照搬美国普遍征收的办法。”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

他认为,征收房地产税,首先要建框架,让社会可接受。要在不产生太大冲击的情况下,相对从容地在动态优化里进一步去迎接我们的最大公约数。

需要考虑免征范围和免征点

全国政协委员黄建初认为,如果现在真要开征房地产税,绝不是普遍的大面积征收,它一定会涉及免征范围和免征点。

他指出,对于普通老百姓,或者挤在一个很小房间的三口之家,实行统一征税标准就很不合理。

先对房产明显过多群体征税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少委员希望房地产税能遏制一些城市房价高企、“炒房团”频现的“非理性”热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影业首席执行官刘春提出,可考虑先对拥有房产明显过多的群体征收房地产税,以此遏制“炒房”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表示,房地产的调控风险长效机制应该不仅局限于房地产税,还应包括增加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

全国政协常委、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也建议,建立房地产长期限价机制,根据区域、建设标准、交楼情况科学设立不同的限价标准。

房地产税的税率在不同区域应有所差别在征税范围之外,房地产税的税率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强调,房地产税的税率,必须不同区域不同对待,可以从北、上、广先做试点。

重构房地产税收调控体系

在委员们看来,要推出房地产税,还需要考虑如何将其与现有的法规、税种进行协调。

全国政协委员、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建议,重新构建房地产税收调控体系,通过统一税收政策口径,加强部门协助信息共享,完善存量房评估价格体系,优化房地产税相关税种,推动房地产税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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