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情人的财产是否有效_民法典关于赠与情人的规定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婚内用自己的财产赠予他人,是没有问题的;
2、如果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的,对方可以通过法院向第三方追回,赠予无效
有两种情况:
一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和情人签有赠与条件的,如果情人条件符合,那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无效。没有赠与条件的,那就是有效的。前提是过户了没有。二是自己的婚后财产,那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一方赠与情人的财产,是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离婚后另一方也可以追回。这种情况下可以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已过户,就应相应扣减赠与方的财产份额。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的话,有财产约会定,个人财产赠送,应该是有效的。
有效,但只是个人财产,如你穿的袜子。不要说情人那么暧昧,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嘛,只能赠与私人用品,女人赠闺蜜口红之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间有财产约定的话,用个人财产赠与的应该是有效的
无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婆不同意单方同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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