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_住房公积金夫妻离婚可不可以分割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2275人收看
导读:
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以双方的生产、生活为基本原则,尽可能不让财产的实际价值受到较大的损害。

一、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因此,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在不影响被分割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2、折价补偿

在财产不适合实物分割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对应的价格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

夫妻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者共有物不能分割的情况下,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

三、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该条规定还不全面,在分割财产时,还需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离婚时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比如对于生产的分割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虽然,婚后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还是有方法可以将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或婚后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签署婚内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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