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_不能去公证的情况下遗嘱如何立才有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2来源:律总管464人收看
导读:
自书遗嘱时如立遗嘱人同意,可录音录像(类似见证遗嘱):立遗嘱人完全清醒、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表示,该份遗嘱有效,如条件允许且立遗嘱人同意,立遗嘱人自书遗嘱时可邀请左右邻居在场见证自书遗嘱过程,同时可准备电子设备,在自书遗嘱时全程双录(声音图像同步录),如立遗嘱人有主治医师可邀请主治医师及医护人员在场共同见证此立遗嘱过程。

我们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想遗产在自己去世之后有一个指定的继承人,而非法定继承人去继承。这个时候就是遗嘱产生的最重要时刻,或者有些人说我们可以去找律师立遗嘱,但这个遗嘱并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话,是没有效的,他们还是按照你去世之后的法定继承人进行遗产分配。

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这就涉及到题目所说的房产的继承问题,如果这个房产是婚后财产,那么配偶其实是有一半的财产归属,根本不涉及其中一半的归属,这一半就是属于配偶的,能支配的就只有另外一半,但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还是需要公证是否婚前财产,是的话就是你个人所拥有。

去公证处做遗嘱的话,需要公证人员开启录像机,并且拍下视频,由财产拥有者口述异常在自己去世之后的归属问题,再后由公证人员立下遗嘱并且签名,打上钢印,相关内容由公证处保存,这才是会让遗嘱生效。

现实中可能有很多人不清楚遗嘱是怎样才能生效,认为自己在生前找上配偶,儿子和父母兄弟等人,直接说自己的意愿或者写下意愿,那怕签名按指纹。这对于日后有争夺财产根本没有任何的作用,随便一条就是你当时精神有问题乱说,或者根本没有说过这些话,这就无法追究了。所以必须公证。

遗嘱被认定无效的原因

遗嘱纠纷频发,很多遗嘱无法被法院采信,或者即便遗嘱被认定为有效,但部分内容仍被认定为无效,究竟为何?

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裁判文书以及本律师亲历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将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人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所立遗嘱,非其真实意思

3、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4、遗嘱处分的财产非遗嘱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遗嘱系伪造,或内容被篡改

6、其他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遗志得以实现,其财富可以以其本人的意愿得以传承,以下事项应当得到重视:

1、遗嘱安排应当趁早。

2、及时制作财产清单,尽量详尽且产权明晰。

3、订立遗嘱前,寻求专业人士建议。有条件的,可以委托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

4、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有条件的,建议全程录音录像。

5、见证人的资格合法,且可适当增加见证人的人数。

6、遗嘱中的财产内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7、遗产分割方式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注意,关于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等表述必须准确,无歧义(如,归某某所有、归某某代管、归某某使用等)。

8、附条件的遗嘱中的条件应当合法,且表述明确。

9、遗嘱中可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并明确其授权权限。

10、此前已经订立遗嘱的,应当明确原遗嘱的形式、订立时间,并明确原遗嘱与以新订遗嘱的承继关系。

11、明确遗嘱的页数、份数。如有多页的,每页均应当签名、捺印并标注日期。

12、建议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保存多份本人签字、指印,以备发生纠纷时,核对、鉴定之需。

遗嘱一般较为常见的三类:公证遗嘱、见证遗嘱、自书遗嘱

在不能办理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遗嘱,或由立遗嘱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较为常见,也是最简单的立遗嘱方式,只要无法定无效情形,自书遗嘱同样有效。

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要求较高,办理费用较昂贵,办理条件严格,遗嘱效力高,撤销遗嘱需要严格法定程序。

律师见证遗嘱:通常由律师事务所办理,收费较高,需要两名专职律师共同办理,律所存档遗嘱20年甚至更长,但见证遗嘱只是单纯见证遗嘱真实性,通常不包括遗嘱执行。办理条件标准也较高,办理程序严格法定,律所出见证书。

自书遗嘱:最常见、最随意的一种遗嘱,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亲笔签名捺印,此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时如立遗嘱人同意,可录音录像(类似见证遗嘱):立遗嘱人完全清醒、精神正常、智力健全,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表示,该份遗嘱有效,如条件允许且立遗嘱人同意,立遗嘱人自书遗嘱时可邀请左右邻居在场见证自书遗嘱过程,同时可准备电子设备,在自书遗嘱时全程双录(声音图像同步录),如立遗嘱人有主治医师可邀请主治医师及医护人员在场共同见证此立遗嘱过程。

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如自书遗嘱,请全程双录,并与立遗嘱人交谈,说明时间、立遗嘱人自愿立遗嘱,遗嘱内容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愿,自书遗嘱签字捺印时,请不要有他人把持立遗嘱人签字,尽量立遗嘱人独立完成,请不要他人代签,请在立遗嘱人时与遗嘱人进行正常的日常交谈,以便在录音录像中证明立遗嘱人清醒正常;如有主治医师请尽量邀请其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在邀请见证人时请邀请一到两名、或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非亲属关系、非遗产继承人)在场见证,尽量以邀请邻里或社区人员或居委会人员到场。

当然还有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不建议采用。

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内容需合法,处分财产应为其个人财产。

如所立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则立遗嘱人的遗产将会归入法定继承范畴。

立遗嘱除了注意立遗嘱的方式,也要注意遗嘱内容,如真的涉及争议较大,涉及财产众多,请慎重。

当然遗嘱不是立一份就万事大吉了,立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或重立遗嘱,也可立多份遗嘱,这可能涉及遗嘱效力问题,不做过多唠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