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的遗嘱没有公证生效吗_老人生前立的遗嘱没有公证

导读:
无效。无效的理由不是未公证。自书遗嘱,可以不公正,但必须是自书人在思微正常情况下,全部内容由自己亲自独立书写完成的,含时间和亇人签名。本题的遗嘱,老人仅仅签了一亇名,显然不是继承法上要求的自书遗嘱,也很难证明是老人自己的意愿。所以该遗嘱无效的关键不是公证不公证的问题,而是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形式可以有多种,但都有严格的要求,只要符合了该遗嘱的形式要件,都是有效的。当然一亇人留下了多份自相不一但符合要求的遗嘱,那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算数。
老人生前立的遗嘱没有公证,老人只签字了,这样好使吗?
可以的。按照《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所以能够公证的话自然是公证。不过《民法典》已经改变这个规定,遗嘱的法律效力都一样,公证遗嘱不存在效力最高的问题。
老人自己签字的遗嘱,这个有可能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我们法律对于遗嘱是有形式要件要求的,很多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忽略了这个内容。一般来说,自书遗嘱是要老人亲自书写。若不是老人亲自书写,而由他人代写,那就属于代书遗嘱。不少当事人让人打印一个遗嘱,然后自己签字,没有代书人,也没有见证人。这种遗嘱一旦到法庭上,就有可能因为形式要件而存在这个或那个问题。
遗嘱好使不好使,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但若是因为存在一些问题,那遗嘱的法律效力就存在争议,一切就不好说了。
要么是自书遗嘱,要么遗嘱经公证,要么遗嘱经律师见证。
仅有老人签字大概率会被认为无效。
这里的好使与否是相对的,绝对的好使,应该是最新的并且是公正了的,而且还必须是立嘱人有处分权财产。遗嘱的效力只要是立嘱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就有效,如果继承人完全遵从遗嘱,口头遗嘱也好使。所谓的好使,就是在继承人对遗嘱、对继承有异议、有争议的时候,遗嘱的对抗效力大小。也就是哪种形式所承载的,立嘱人的意思令社会更可信。
1.落款,不能仅有签名,必须是签名+签订年月日
“年月日”这个时间标识非常重要!遗嘱是有很强时间属性的。关于日期(必须要细化到“日”),其意义体现在: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那么按照《民法典》要求,是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2.如果就只有这一份遗嘱,总不存在时间问题了吧?
我们知道,订立遗嘱必须还要符合另外一个条件:订立人的精神、意识、思维状态——订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订立之前、或者之后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有效性,只要保证订立期间符合条件即可。
看题主的问题,这位老人生前立的遗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自书遗嘱,一种是代书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老人又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是代书遗嘱,老人是叫别人写后签上名字,但缺少两个无继承关系的人的证明签名,这就不合法,是无效遗嘱。
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法律实践是一种经验,如果你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只按照法条来回答,即使是律师,在这个问题上也属于一年级律师甚至是零年级(刚刚通过司考的人)的法律人。
请问:如果其他继承人不认可你手里这份自书遗嘱,说遗嘱上的签名是你伪造的,你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让你对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虽然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受法律保护,但是,在继承人之间就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时,要求认可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多说两句。为什么常常有些当事人认为律师的水平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律师照本宣科,缺乏实践经验。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你定立的遗嘱是属于哪种形式呢?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说,我们国家的遗嘱有无重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自书遗嘱指的是遗嘱人自己亲笔手写的遗嘱,那么这个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手写,并且在落款处签名写日期,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这样的遗嘱一经订立之后就是有效的,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公证,也就是说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