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写遗嘱本人不去可以吗_父母找了律师做了遗嘱

导读:
遗嘱有效和过户手续是两回事儿,将来按遗嘱继承并不能自行直接过户!
找律师做遗嘱也好,自己写遗嘱也罢,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定条件和特征就可以成为一份有效的遗嘱。找律师做遗嘱和自己处理遗嘱相比,律师比普通人更懂法,正常情况下能指导、帮助立嘱确定一份从形式到内容都有效的遗嘱。这是找律师做遗嘱与普通人自己做遗嘱的区别。
但是遗嘱的特征是要等到立嘱人去世后才能生效、执行。不管是自书遗嘱、律师代书遗嘱,甚至是公证遗嘱,等到遗嘱生效执行的时候,都不能确保凭遗嘱能直接、自行办理房产过户。
在多子女或多个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有人持有有效遗嘱仍需要跟其他继承人沟通,寻求配合,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或有效性有争议且协商不成,那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法院认为遗嘱没问题,可以依据遗嘱判决继承,判决生效后可持判决办理过户手续。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凭遗嘱直接过户,是不可能的!
律师做的是见证遗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公证遗嘱才可以。办理过户一般需要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
订立遗嘱不代表一劳永逸,若是对遗产分配不公,其他子女肯定不同意,那么遗产执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合肥市民小李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小李的家人除自己的妻子外就只有已退休父母、一个多年前早已远嫁的大姐和一个虽已成年却仍旧不太懂事的小弟。
因此,在几年前小李的父母,就已经联系了相熟的律师朋友,订立了遗嘱。遗嘱规定家中的房产全归小李一人,二老的退休金等财产合计五万,则由小李的大姐和小弟平分。小李得知此事时,感念父母之余,也丝毫没有向大姐和小弟透露遗嘱之事,担心会引发纠纷,破坏手足亲情。而且小李认为有了这份律师亲自写的且公证过的遗嘱,等到父母去世后,自己就可以在不惊动兄弟姐妹情况下,继承父母的房产。
去年年初,小李的父母因病相继去世。小李带着父母的遗嘱来到房管所,请求房产过户,却遭到了拒绝,因为小李没有相应的继承公证,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
因此,小李便带齐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来到了公证处。本以为万事俱备,只欠签字与手续,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求小李一定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并签名认可遗嘱的有效性和唯一性,才可以办理这份继承公证,继承房产的全部份额。
无奈之下,小李只能带大姐和小弟一起来到公证处。看到遗嘱内容,大姐表示尊重父母的遗愿,并无异议,主动签字,而小弟则十分愤怒,认为父母太过偏心,坚决不签字,甚至一度大吵大闹,说要上法院判个清楚。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小李愿给小弟十万作为补偿,小弟这才愿意签字,小李也最终完成了这项继承公证,并在房管所顺利过户。
从这个案例我们也不难看出,遗嘱生效后房产过户是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并确认遗嘱的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而具体如何执行是得看各家情况的,小李已算是相当顺利。订立遗嘱可以是秘密的行为,但遗嘱继承从来都是公开的,这也要求订立遗嘱之人深思而慎选,从自己的心意和家庭和谐出发,遗嘱生效后才能更好地被执行。
遗嘱生效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的点头同意的,但是具体办理遗产过户时,如果其他子女不同意,那么也会有一番波折。
父母通过律师订立遗嘱,将自己房产指定给其中一名子女继承。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这份遗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毕竟是通过律师订立的,律师不至于会把遗嘱的法定形式给搞错的。那么,当父母去世后,指定继承的该名子女可以拿着这份遗嘱,直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吗?
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房管局为了保证不出差错,不会仅凭遗嘱就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毕竟他们的审查能力比较有限,怎么知道这份遗嘱是不是真实有效的呢?所以,房管局一般会要求出具公证处的公正文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等,来证明确实可以按照这份遗嘱来办理过户。
因此,通常情况下你应当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个过程虽然不需要获得其他子女的同意,但是也需要他们一起去公证处,做出一个放弃继承的申明。如果他们拒不配合,一般公证处是不会贸然做出继承公证的。这时候,就需要你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最后通过这份遗嘱,让法院做出房产归你继承的判决书。这样一来,房管局就会根据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将房产直接过户至你的名下了。
但是去进行房产过户的时候,仅凭一份遗嘱是不够的,因为你有遗嘱不代表其他的子女能够认可你遗嘱的效力,能够配合你办理过户!因为你有遗嘱之后,会导致其他子女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无法继承该房产,那么就需要其他子女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而这个声明一般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其他子女不配合办理这样的声明,那么恐怕你们还需要去法院打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官司,由法院来出具判决,之后拿判决书再进行过户!
所以立遗嘱的时候是不需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的,但是即便该遗嘱有效了,在实际分割遗产的时候,不是说要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而是要避免不了涉及到其他子女的利益。如果你们的子女之间比较和睦,办理起来就会比较顺利,但是如果其他子女有异议,办理起来就会比较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