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要注意什么事项_遗嘱怎么写要注意什么?

导读:
一、标题要清楚
标题的作用是表明这是一份遗嘱,写这份文件的目的是立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有稍作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反言之如果是继承法实施后,订立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应当认定为无效。缺少标题,可能被别人误认为这是某人的日记或者是工作文件,并不是一份真正的遗嘱。
二、遗嘱唯一性或关联性声明
立遗嘱是件大事,大事却并不表示只可以做一次,有的人一生可能立了很多遗嘱,多份遗嘱之间是否相互关联,是并列关系还是前后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抵制,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以哪份遗嘱为准,如果不能明确的话,将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唯一性声明就是声明这是唯一有效和最后的遗嘱,一般写法为“本人,某某某,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所定义的,最后和目前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先前所做的遗嘱和附属条款,全都作废。”
三、遗嘱人状况声明
遗嘱有没有效力,遗嘱人的情况是关键。这个人是不是清醒,是不是受到胁迫或者不利影响,他自己所处的状况等等,非常重要,同时要说明继承人的情况,方便在后面对遗产进行处理。
因此,遗嘱人需要全面说明自身的状况,包括行为能力,婚姻子女,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保留份额的人等。
遗嘱人首先应当声明自己是否具备定义遗嘱的行为能力,例如自己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存在无法订立遗嘱的障碍等。
遗嘱人可以说明自己的婚姻和子女状况,包括现存婚姻关系,过去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情况等。
遗嘱人可以在这部分列明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和自己愿意给予遗赠的受遗嘱人的姓名,与自己的关系,身份情况,以及自己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这是一份典型遗嘱中的典型用语:
我宣布我此时能自主行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我宣布我目前没有婚姻关系,我同某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我有三名在世的子女,某某,某某和某某。我没有其他子女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某某系我的侄子,由于受到他的长期帮助和安慰,我愿意将他列为受遗赠人,使他按时本遗嘱接受遗赠财产。
四 处分全声明
一个人要是未经允许,拿了别人的东西那叫“偷”,一个人,要是把别人的东西送人那叫“侵权”,要是很不巧,他不但把别人的东西送人,而且是立遗嘱把别人的东西送人那叫“无效”。
所以说,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侵权都是不可以的,处分别人财产更是不可以的。
所以说,在一份遗嘱里面声明自己可以把这些东西送人,声明自己有权处分这些财产,那是相当必要的。
处分权声明一般写法: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声明自己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以订立本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不存在无权处分财产的事由。
例如:我声明我有权独立处分本遗嘱中所列的财产,有权订立本遗嘱。
五 遗产的范围。
订立遗嘱时,遗嘱人依然在世,这些财产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或者减少,因此,如果遗嘱人对某些财产予以明确分配,例如,房子归谁,车子归谁,则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说明,在遗嘱人逝世后,现有财产发生变动时,已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是不再分配给继承人,还是用其他方式予以代替,增加的部分是按遗嘱确定的原则分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还是另订立遗嘱予以分配?
在遗嘱中遗漏的遗产,按照法律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这也许并不是继承人想要的结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这样列明,除了以上财产外,我的其他财产也作为我的遗产,按本遗嘱进行继承和分配。
证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订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说,就是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要精神正常,思维意识清晰。需要有公信机构(例如,医院、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 自我意愿的表达。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见证人等进行证明。
3. 视频音像。作为辅助证据,不管自书还是代书,都建议进行订立过程的全程影音录制。
4. 见证人。代书遗嘱必须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自书遗嘱也推荐有见证人,作为“人证”,增强遗嘱有效性的证据。
5. 笔迹样本/指纹。订立人在订立期间(自书遗嘱中,是订立人本人;代书遗嘱中,是代书人)的笔迹。如果捺印的话,保留好所有相关人员的指纹。
6. 所有证据材料的妥善保管。包括上述提及的证据材料、遗嘱原件、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不能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