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遗嘱要注意什么事项_遗嘱怎么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2来源:律总管992人收看
导读:
我宣布我此时能自主行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我宣布我目前没有婚姻关系,我同某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我有三名在世的子女,某某,某某和某某。我没有其他子女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某某系我的侄子,由于受到他的长期帮助和安慰,我愿意将他列为受遗赠人,使他按时本遗嘱接受遗赠财产。

一、标题要清楚

标题的作用是表明这是一份遗嘱,写这份文件的目的是立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有稍作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反言之如果是继承法实施后,订立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应当认定为无效。缺少标题,可能被别人误认为这是某人的日记或者是工作文件,并不是一份真正的遗嘱。

二、遗嘱唯一性或关联性声明

立遗嘱是件大事,大事却并不表示只可以做一次,有的人一生可能立了很多遗嘱,多份遗嘱之间是否相互关联,是并列关系还是前后关系,是否存在相互抵制,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以哪份遗嘱为准,如果不能明确的话,将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

唯一性声明就是声明这是唯一有效和最后的遗嘱,一般写法为“本人,某某某,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所定义的,最后和目前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先前所做的遗嘱和附属条款,全都作废。”

三、遗嘱人状况声明

遗嘱有没有效力,遗嘱人的情况是关键。这个人是不是清醒,是不是受到胁迫或者不利影响,他自己所处的状况等等,非常重要,同时要说明继承人的情况,方便在后面对遗产进行处理。

因此,遗嘱人需要全面说明自身的状况,包括行为能力,婚姻子女,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保留份额的人等。

遗嘱人首先应当声明自己是否具备定义遗嘱的行为能力,例如自己是否神志清醒,是否存在无法订立遗嘱的障碍等。

遗嘱人可以说明自己的婚姻和子女状况,包括现存婚姻关系,过去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情况等。

遗嘱人可以在这部分列明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和自己愿意给予遗赠的受遗嘱人的姓名,与自己的关系,身份情况,以及自己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这是一份典型遗嘱中的典型用语:

我宣布我此时能自主行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我宣布我目前没有婚姻关系,我同某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我有三名在世的子女,某某,某某和某某。我没有其他子女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某某系我的侄子,由于受到他的长期帮助和安慰,我愿意将他列为受遗赠人,使他按时本遗嘱接受遗赠财产。

四 处分全声明

一个人要是未经允许,拿了别人的东西那叫“偷”,一个人,要是把别人的东西送人那叫“侵权”,要是很不巧,他不但把别人的东西送人,而且是立遗嘱把别人的东西送人那叫“无效”。

所以说,无论是生前还是身后,侵权都是不可以的,处分别人财产更是不可以的。

所以说,在一份遗嘱里面声明自己可以把这些东西送人,声明自己有权处分这些财产,那是相当必要的。

处分权声明一般写法:

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中声明自己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以订立本遗嘱的形式,处分财产。不存在无权处分财产的事由。

例如:我声明我有权独立处分本遗嘱中所列的财产,有权订立本遗嘱。

五 遗产的范围。

订立遗嘱时,遗嘱人依然在世,这些财产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或者减少,因此,如果遗嘱人对某些财产予以明确分配,例如,房子归谁,车子归谁,则遗嘱人在遗嘱中应当说明,在遗嘱人逝世后,现有财产发生变动时,已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是不再分配给继承人,还是用其他方式予以代替,增加的部分是按遗嘱确定的原则分配,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还是另订立遗嘱予以分配?

在遗嘱中遗漏的遗产,按照法律继承的规定进行分配,这也许并不是继承人想要的结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这样列明,除了以上财产外,我的其他财产也作为我的遗产,按本遗嘱进行继承和分配。

遗嘱该如何写才能有效呢?

按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经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某年某月某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写的遗嘱,也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后,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在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立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内容如何书写

1. 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说明写的这张纸,代表的是“遗嘱”。

2. 正文内容:写明人、财、继承方式。这里用一个例子详细展开说一下:

本人XXX,身份证号XX,于XX年XX月XX日立下遗嘱。

在本人去世后,将位于xx的房子(房产证号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1)人物信息。唯一,准确,要有身份证号码,且相互关系要说清楚。

(2)财产信息。详细,准确,要有财产相关证明的唯一标识号码。同时,财产中的份额要说清楚,实在判断不清,可以写“xx中我的份额”。

(3)继承方式说清楚。这里要注意三个关键点:一是注意用语,要写明是“由……继承”,而不是“给”之类的歧义词语。二是要注意继承的份额,是全部继承、还是部分(要写明份额,50%、1/3等形式均可)。三是要注意是否个人继承(如果不写,默认为是继承人家庭共同继承)。

另外要注意以下一点,非常重要:

自书遗嘱中,仅能出现订立人本人的笔迹;代书遗嘱中,仅能出现代书人本人的笔迹。

3. 末尾。在末尾,要必须签好姓名、日期,最好按上手印。

(1)针对自书遗嘱,仅能本人签名、写日期、捺印。

(2)针对代书遗嘱,需要订立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写日期、捺印。

首先,你要明确遗嘱的分类,有书面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分类。

因为遗嘱属于个人对财产的有权处分,所以,对于书写遗嘱,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书面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口头遗嘱,

二、公证后的遗嘱效力要高未公证的遗嘱

三、后写的遗嘱可以推翻前面所写的遗嘱

知道这些规则后,我们才能写出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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