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做公证需要什么手续_遗嘱需要公证吗流程是怎样的?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2来源:律总管272人收看
导读:
公证遗嘱之后,遗嘱人不得再擅自重立遗嘱。如果在遗嘱公证之后,遗嘱人未经公证,擅自重立遗嘱,擅自所立遗嘱为无效,或以之先公证的遗嘱为准。若遗嘱人真想重立或修改遗嘱,依然需要再找同一公证处,申请重立或修改遗嘱,并完成相关手续。

首先遗嘱不一定非要公证。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而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剩下的四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录像遗嘱。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即使不公证,遗嘱也是有效的。

下面将从公证遗嘱流程、各种遗嘱形式之间的比较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

1、准备遗嘱办理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存折,股票对账单等);

手书遗嘱(非必须项,如有,可一并提交存档);

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在实际与公证处的沟通中,因各家机构自身不同,所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主要差别有以下:

部分要求提交遗嘱人的人事档案资料(人事档案需要到遗嘱人的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开具)

部分对遗嘱人的财产证明有明确要求,例如仅接受房产证作为产权证明,不接受购房合同、或拆迁协议作为产权证明材料。在提交房产证的同时,还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部分公证处会要求60岁以上的遗嘱人提供医院开具的精神状况证明。

2、预约公证员办理时间,公证员对提交材料进行预审。

3、办理公证遗嘱。

通常整个办理过程会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同时遗嘱人的家属将不允许在场。公证员会根据遗嘱人前提手写的遗嘱范本,结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遗嘱人进行现场提问,生成询问笔录和遗嘱文本,请遗嘱人签字确认。期间,如果公证员觉得有必要,会对遗嘱订立全过程进行录像,最后进行拍照以记录。

4、核对提交材料,并发放《公证书》。

遗嘱办理完成后,公证员会针对前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到相关部分核实有效性。通常3-10个工作日后制作完成《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可以选择邮寄或自提的方式发放。

第二,各种遗嘱形式的比较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认知度最高的遗嘱形式。

公证遗嘱由公证处出具,所以在有效性方面有一定保证(当然,有效性不绝对,也有“公证遗嘱被判无效”的先例)。

公证遗嘱具备优先性,也就是说,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公证遗嘱为准。

但公证遗嘱的撤销程序比较复杂,同样需要提交材料、资质审核、撤销公证书三个过程。全流程与订立的基本程序差距不大。

2、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最经济、方便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适用于书写能力良好,可以全文书写遗嘱,并签名的遗嘱人。

代书遗嘱:适用于书写能力一般,只能签名的遗嘱人。

自书、代书遗嘱的订立和撤销都比较方便。

自书、代书遗嘱对遗嘱人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对遗嘱订立的各个环节所需要规避的法律风险都有所了解(例如:遗嘱订立的前置条件、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见证人和代书人有什么要求);对遗嘱文本的措辞需要符合法律要求。

3、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机时刻,一旦危机解除就失效了。

4、录音录像遗嘱:存储介质不可靠,所以不建议订立。

谓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在当事人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的最有力的和最可靠的证据。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的办理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公证。遗嘱人设立公证遗嘱的,必须亲自携带有关的身份证明到公证机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当事人确有困难(如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但无论在何种情形下,遗嘱人不能由他人代理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者口授遗嘱。办理遗嘱公证应有两个以上的公证人员参加,遗嘱人须在公证人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述出遗嘱的内容。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要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口授遗嘱的,由公证人员做出记录,然后公证人员须向遗嘱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人员和遗嘱人签名盖章,并应注明设立遗嘱的地点和年、月、日。

3、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遵守回避的规定。以公证方式订立遗嘱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公证管理的规定。为保证公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与公证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公证人员应当回避;遗嘱人认为出场办理公证的人员有某种利害关系会影响公证的,有权要求公证人员回避。违反公证管理规则订立的遗嘱,不能产生公证遗嘱的效力。

4、公证人员应在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予以审查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证。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人员须对与遗嘱相关的事项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既包括遗嘱的内容,也应包括遗嘱人的遗嘱能力、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合法性以及其他按照公证规则应当审查的事项。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确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公证人员在遗嘱开启前有为遗嘱人保守遗嘱秘密的义务。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遗嘱不真实、不合法的,有权拒绝公证,也不得公证。

遗嘱内容及立遗嘱过程是合法的,公证与否无关紧要,如果遗嘱内容或立遗嘱过程不合法,即使公证也是无效的。所以,遗嘱最重要的不是公证,而是其合法性。而遗嘱公证,不过是加强遗嘱的公信力,本身并不能增加遗嘱的合法性,或法律效力。

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也可以录音、录像。遗嘱人根据公证处所要的资料、证明,并带上遗嘱(可在公证处当场立遗嘱),由专人提供公证服务。一般而言,公证处会留下遗嘱副本,以备案,达到公证效果。

公证遗嘱之后,遗嘱人不得再擅自重立遗嘱。如果在遗嘱公证之后,遗嘱人未经公证,擅自重立遗嘱,擅自所立遗嘱为无效,或以之先公证的遗嘱为准。若遗嘱人真想重立或修改遗嘱,依然需要再找同一公证处,申请重立或修改遗嘱,并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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