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注意什么事项_遗嘱怎么写注意什么?

导读:
当然,子女多的人,立遗嘱的人有权支配财产,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准备材料:
财产凭证(如涉及房产,指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如公证人员认为老人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的,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专业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办理时长:
如果材料齐全,公证处会很快安排公证员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顺利的话,1-2个小时就可以搞定。
收费标准:
遗嘱公证一般收费300-500元。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此外,再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遗嘱有哪些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公证遗嘱
(一)。公证遗嘱也就是遗嘱人。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自书遗嘱
(二)。也就是说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子女自己的遗产怎么分配。
代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但是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这样代写的遗嘱可以保证更多的真实有效。
录音遗嘱
(四)。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
(五)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的遗嘱形式法律效力不同,也各有其利弊。公证遗嘱无疑法律效力最高,但需和公证人员协调预约耗时较长,且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方式更改或撤销,如立遗嘱人想对遗嘱做任何更改则非常不便。自书遗嘱虽然简便易操作,但现在普通人落笔写字的机会少之又少,如何证明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所写且是其自愿没有外界胁迫,这也是一个难点。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最好选择律师或其他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员,万万不可贪图简便选择继承人或其他近亲属,因为他们和该继承事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可能会使得遗嘱无效。
应该说,这几种立遗嘱的方式都各有其优缺点,立遗嘱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方式,并在立遗嘱过程中尽量规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建议您从三种形式中选择。在订立之前,有三个必要条件:
(1)首先确认立入遗嘱的财产是否全部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这里重点说一下房产。中国房产类型恐怕是最复杂的。注意有几类是不能作为个人合法财产的。一是公租房(租的公家的,不是个人产权),二是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三是没有凭证证明是个人的房产(例如没有房产证、没有购买合同等)。另外还需要注意,很多一方去世的家庭,没有做过继承就误认为房产全部属于在世一方,也是不对的。
(2)订立人在订立遗嘱期间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识清醒,精神状态正常。这个需要通过医院或者司法机关做精神鉴定并出具报告,证明订立人的行为能力。注意,不是身体行动能力,而是头脑的精神意识。
(3)必须是个人意愿的表达,不能被强迫。
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后可以订立。以下形式中选择其中之一即可:
1. 自书遗嘱。适合于自己具有良好书写能力的情况。注意事项及书写过程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全部个人书写,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
(2)注意事项上,一是把财产说具体,房产要说到具体位置、门牌号、房产证号,并且与房产证信息保持完全一致;二是把人说清楚,包括订立人、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订立人关系;三是把分配份额说清楚,由谁继承多少;四是最后签名写日期,按手印;五是在抬头上写上“遗嘱”两个字;六是把过程证据保存好,包括订立过程的录像(如果有)、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房本等)。
2. 代书遗嘱。适合于自己书写能力不行的。内容合适同上,但是区别在于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注意事项包括:
(1)见证人无利害关系,不能是亲戚、合伙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等。可以是律师,也可以不是。
(2)见证人中,一个全文代书写,另一个见证。同理,代书的遗嘱正文中不能出现代书人之外的笔迹。
(3)都写完后,订立人、两个见证人签名、写日期、按手印。多页的话均签。
(4)同理,过程证据保存好。
3. 公证遗嘱。这个要到公证处办理,具体要求就不说了,公证处有明确要求。
最后再说说如何选择。三类遗嘱中,公证的效力最高。麻烦点在于预约比较困难,而且如果再次订立的话先要走一个撤销程序。自书最简单,再订立不需要撤销,直接按照时间,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为准。代书的难点在于见证人的原则。
首先,你要明确遗嘱的分类,有书面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分类。
因为遗嘱属于个人对财产的有权处分,所以,对于书写遗嘱,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一、书面遗嘱的效力要高于口头遗嘱,
二、公证后的遗嘱效力要高未公证的遗嘱
三、后写的遗嘱可以推翻前面所写的遗嘱
遗嘱该如何写才能有效呢?
按照《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经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某年某月某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写的遗嘱,也须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后,注明某年某月某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在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立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