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_起诉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

导读:
对恶意转移财产的定义和后果,其相关规定散落在刑法、民法及其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我们归纳一下,应该有一下特征:
1-故意损害他人利益。转移财产的目的或动机,或出于让债权人实现债权落空,或出于保存非法获得的财产,逃避追缴。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或损害受害者利益,或损害国家利益。
2-合法交易掩盖非法行为。恶意转移财产的过程往往体现在一种合法交易的假象。或让人不易发现,或者不易反驳,或不易推翻。
3-违法性。凡是出于恶意的行为,都是法律禁止和应该受到处罚的行为。现行法律日益完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违法性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约,受害人应该都有救急渠道。
在民事方面,恶意转移财产会出现在各个方面,比如继承人和婚姻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诉讼过程中(尤其执行阶段)恶意转移财产,可能会受到妨害司法的司法处罚(拘留罚款)。经济交往中恶意转移财产,往往发生在公司抽逃资金架空公司,削弱公司偿还力。
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存在未经配偶知晓情况下。转移,变卖,假冒债务,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婚姻法中针对,离婚后发现配偶存在上述情况的,允许通过诉讼形式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上述条件,一经认定,则会被判少分或者不分。
若诉讼前,双方共同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则一经认定,涉嫌刑事案件的,另行处理。
诉讼时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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