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个受害人分别起诉_交通事故中有多个受害人如何进行赔偿?

导读:
同一交通事故中有多名受害者,交强险该如何进行赔偿?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目前的规定是这样的:
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这就是交强险的使用赔付金额规定!
也就是说,多人受伤的情况下,还要看被保险人有没有责任,即便是有责任的情况下,赔偿费用仅为10000元,就把财产损失金额也算上,才12000元,多人受伤,假如没有商业险,只靠交强险的话,获得赔偿金额非常有限!有一点非常重要,往往这种交通事故,受害人由于赔偿问题,可能同时起诉到法院,而司法只规定了同时起诉的,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如果有一个未起诉,则不会留份额!
按照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的问题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剩余的部分由商业险补齐,没有商业险或者超出商业险赔付金额的,则由肇事者自行承担,比如3人同时受伤,每人医疗费用按照10000计算,而肇事者只有交强险,那么剩余的部分则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受害人的损失比例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交强险会按照来赔偿的。
交强险是我们每一个驾驶员经常提起的,因为你每年都要买交强险。大多数人对交强险的了解并不是很全面。今天借此机会我给大家普及一下交强险的一些基本知识。相信对你会有帮助的。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通俗的来讲,保险公司是第一者,投保车主是第二者,被害人是第三者。交强险只保第三者。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如果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不是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也就是在保险的期限内,每次发生交通事故的限额,都是固定的最高额度。
购买了交强险是否还需要购买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固定且相对比较低。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各地的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交强险并不能承担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所需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我建议大家在购买了交强险后,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需要自愿购买商业险。
通过上面我介绍的交强险的知识,我相信你已经了解了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我们实际处理交通事故当中经常会碰到当事人只有交强险,在赔偿时达不成赔偿的协议。很多人都后悔没有买商业险。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你的车辆平常经常开的话,最好还是把商业险也买了。
但根据现行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是以“次”计算而不是以“人”计算。而且对于这个情况,《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或其他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操作也并不统一。
说起来有以下3种做法:
1、先起诉的受害人获得全部限额;
2、以受害人的损失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按受害人的人数平均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