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住房动迁可以得到哪些补助补偿_土地征用补偿款

导读:
拆迁补偿费用根据实际位置确定,不同的区域价格差别很大,每个地区地方执行标准不一。具体价格讲出来意义不大,没有参考价值,在此就不公开透露。简单明了告诉你:城市地价最高,其次城乡结合部,价格最低的是农村集体用地,集体用地这里还要细分一下,省会级城市周边的和地市级还有区分,地市级和县级还有区分,省会级城市大于地市级大于县级。按土地使用性质划分商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商业用地价格最高,主要用于住宅酒店写字楼厂房公园之类,公益事业主要是道路桥梁机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公益类工程还分地方和国家。国家工程补偿标准最高。举个简单例子,城市中心区域和城乡结合开发每亩地补偿是村集体的约十倍以上。国家工程补偿标准是地方工程的约两倍以上。
越来越多的拆迁项目走进农村,很多百姓都有疑问,农村拆迁,补偿应该按照面积算还是根据人头数量计算,很多人表述称自己家房屋面积很大,但是人口数量不多,如果按照人头数量给予补偿,肯定是不合理,农村房屋拆迁到底是按照面积还是人口计算补偿,我想这是很多朋友的疑惑,很多人都咨询过我们类似的问题。
拆迁补偿按照面积计算吗?
很多人对补偿的计算不是很了解,不知道是人头数决定补偿高低,还是房屋面积决定的,目前来说,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因为我国地大物博,统一的补偿标准不能适用所有地区,所以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都不相同,只能当地ZF根据当地的发展情况制定。
一般情况下补偿是由房屋面积决定的,影响因素还包括了房屋所在的位置、建筑结构、装修、用途等,不是某一个因素影响,而是多个因素影响着补偿,也可以简单理解为补偿的计算是根据房屋面积计算的,和人口数量没有关系,人口数量只有在安置时才会起到作用,我们应当分开补偿和安置的两个概念。
拆迁补偿如何计算
拆迁补偿 = 宅基地域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价值补偿 = 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装饰装修
补偿差价 = 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装饰装修-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价值
安置费 = 各类补助+临时过渡费(自行租房)+超过限期的安置房+损失费(商)
拆迁方为拆迁户提供了周转房屋的,是没有上述的临时过渡费,我们房屋为住宅的也是没有上述中的损失费。
临时过渡费
主要是在拆迁户签字后搬离被拆迁房屋,还没住上回迁房的这段时间里的临时租房费用,一般是根据被安置人口计算。
各类补助奖励费
除了最基本的补偿外,现在很多地区都有奖励,目的是为了让拆迁户可以配合快速拆迁,这样达到条件的拆迁户可以多得补偿,或者拥有挑选安置房屋的权利,具体的需要根据每个项目确定。
计算方法:拆除房屋重置单价+新住房每平米修建面的运用权基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房子的面积。
1、征地的村或村民的小队建制撤销和不撤销的,不具备宅基地补偿条件的,被拆迁人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和补偿货币同等价值产权互换,
计算公式:拆除房屋重置单价+货币补贴*被拆迁人房子的面积。
2、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队建制不撤销的,具备宅基地补偿条件的,被拆迁可以请求宅基地新建,并且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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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者进行各种补偿。一般来说,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拆迁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鼓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决定当地人民政府。
由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和安置房搬迁的新的定价公式如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住宅基准面积补偿面积基准面积+安置房重新定价。
法律依据:
根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1.农村草房屋标准补偿是1900元/平米。
2.农村砖瓦房屋标准补偿是2400元/平米。
3.农村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标准补偿是2800元/平米。
4.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标准补偿是3300元/平米。
异地安置的话每户有两万元的补偿标准。
下面我陈述一下您的问题:
一、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二、最新土地法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三、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何补偿征地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最后感谢今日头条给我们一个这么好的平台,让我们可以各抒己见发表自己个人的看法。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