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哪些可以不立案_诈骗罪哪些可以不立案的情形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7358人收看
导读:
诈骗罪不立案的情形有很多。首先,诈骗罪立案的流程是受害人被骗→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并书面记录→审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构成则进行立案侦查,如是民事纠纷等则不予立案→如不属于本辖区管辖,告知报案人去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那些情况可以不立案呢

1、该案件受害人,犯罪嫌疑人都不是本辖区的,本地公安无权管辖的,不予立案;

2、该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系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不予立案;

3、超过刑事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4、现实中,很多网络诈骗,受害人比较少,单独去报案的话,公安一般不单独立案。

5、 构成诈骗罪,但是情节及其轻微,可以不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罪立案并不需要直接的证据,只要受害人如实报案,公安机关应视其情节予以立百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度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指控犯罪的证据适用《刑知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道资料。

以上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只有在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通过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后,才能作为定专案的依据。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纯吐槽】当然是老人讹人啊,老人摔倒,你扶起来了,讹到你说不清就是你赔钱。有监控证明了清白,人家不还你医药费你还是亏。这不是诈骗是啥,明知不是好心人干的,依然要求其赔偿0.0

诈骗罪还分那些可以不立案吗?只要是属于诈骗就要立案。这是历史、法律的规定及规律,区别的只大小案的问题。

达不到立案追诉标准的都不得立案,凡是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都得立案追诉。

既然楼主说了,是诈骗罪哪些不可以立案,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自身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犯罪,只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给予不予立案处理的问题,因此个人认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公安机关均可以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条文的规定已经明确了其构成诈骗罪的行为过程,即行为人首先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其次是受害人基于诈骗行为而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的认识,再次就是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第四就是行为人取得财物,最后就是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那诈骗罪在哪些情况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呢?

超过追诉时效的诈骗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从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来看,刑法追诉时效分为四个等级,法定最高刑期越高,追诉时间就越长,代表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没被发现,或者再犯,表明其社会危害性就逐渐变得很小,因此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社会危害性越小,甚至于经过长时间的洗礼,行为人开始没有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也就没有必要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去惩罚一个已改过自新的人(特殊情况除外),这也体现了我国刑罚原则的基本要求。

经特赦免除刑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已经赦免的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意义,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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