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的面积包含赠送面积吗_买房赠送面积会算在房产证里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7来源:律总管1271人收看
导读:
赠送的面积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还是非常实惠的。但是这些面积会算入房产证吗?答案是不会的。主要原因就是赠送的面积既然是赠送的就没有产权。如果有产权那么购房者就要加钱。就像我们买东西附赠的商品不会记入总价。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大家其实也是都知道的。

赠送面积实际上是按照国家规范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在产权测量的时候这一部分面积是不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所以不能写进产权证里边。

虽然这部分面积不能写进产权面积里边,但这种赠送的面积还是有使用价值的,开发商以些来提高房屋销售的竞争力。

赠送的面积,地下面积,复式楼层都会在产证上体现,有个别的地下车库的面积也会在产证的附记页上标明。有些房产证上也会标明多少面积是赠送。房产交易中心也会有记录。产调及购买合同,发票上都会标明。

如果这种房子再次买卖,或者抵押,都是按你成交付款的面积来计算。当然,有些个别的买卖,抵押可以按赠送面积的市场价位給予补偿。前提是该房子在升值,房价在上涨。

我的回答是:不算!!第一、买房赠送额外的面积是不算在房产证证上的,比如你买的是100平的面积就是100平的房产证面积不包含赠送面积。第二、因为商品房的房号和面积都在建设局和房管局有备案的。买房有赠送面积都是开房商的一种吸引客户的营销方式。

赠送面积已经成为现在大部分开发商的销售套路。基本操作就是以不封闭的空间半面积来实现半面积的赠送。再高阶一些的就是直接赠送一个不计算面积的空间。

赠送的面积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还是非常实惠的。但是这些面积会算入房产证吗?答案是不会的。主要原因就是赠送的面积既然是赠送的就没有产权。如果有产权那么购房者就要加钱。就像我们买东西附赠的商品不会记入总价。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大家其实也是都知道的。

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实都是开发商钻的空子,也叫做偷面积。开发商利用房产测绘的规则为自己实现偷面积的行为,然后将这部分面积送给购房者以博取购房者的喜好。

计算面积的部分叫做计容面积(地下的面积一般不计容)任何楼盘的建设不能突破容积率,规划面积,高度和红线。现在的开发商如果将赠送的面积算入房产证那么一定是超规划的。所以这部分面积只能偷偷送。

一般来说半面积的空间有:半封闭的阳台、半封闭阴台、半封闭入户花园等等。这些部分虽然是按照全面积建的但是最终房产测绘计算只能按照半面积算。这样就给购房者赠送了一半的面积。

不计算面积的部分:无顶盖无围护结构的露台,层高不足2.1米的飘窗或者空间,与室内不相通的(无门)的区域。这些部分都不算面积。只要开发商增加顶盖,围护,门,砸掉飘窗台就可以当作全面积的部分使用了。

房屋赠送面积只是开发商卖房的一种销售手段 ,算作使用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不登记在房产证上的,也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动产证上所标注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面积。如果房屋拆迁补偿也是根据产权面积去补偿。

赠送面积一般包括:1露台: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2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一层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4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

然后还必须要了解几个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pide;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不会写在产证里,因为写在里面就要备案,就要算税费,赠送是销售的一个福利

我们现在购房很多楼盘都有额外的赠送面积,这个赠送面积是不计算在房产证上的。

阳台和飘窗赠送面积怎么计算?

这部分主要是看开发商是否在房管局备案情况。有些开发商备案时会把阳台和飘窗写成计算一半面积(所以阳台和飘窗会计算一半面积,赠送一半面积)有些开发商备案时写好阳台和飘窗不计算面积(所以成为全赠送,验房时就不测量这部分面积),当然房产证上也不会体现出这部分赠送面积。

购房者在买房时,经常都能看到“赠送面积”这一词汇,参观样板间时经常能看到开发商在明显位置打出诸如“拓展空间全赠送”、“此处为拓展面积,赠您一半使用面积”,等标语来吸引客户。

一般来说,“赠送面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偷面积”

这里的“偷面积”并不是真的偷,而是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对于计算建筑面积的相关规定,尽量多设计一些既可以让业主利用,但又不计入建筑面积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如阳台、入户花园、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空间其面积按50%计算;部分符合条件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等),借此提高单位面积的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偷面积”实际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空子,在同样的建筑面积上尽量多地“偷”出可使用面积。这样一来,开发商降低了税费成本,在楼盘营销时,更是可以将这所谓的赠送面积“赠”给购房者,吸引购房者购买。

2.违建面积

部分开发商的 “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改建得来的。销售宣传时所谓的“N+1户型”灵动空间大多是这一类型的赠送,开发商报建房屋户型为N房,但购房者实际能得到N+1房的房屋。

具体操作手法是在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再通过购房者集体委托其指定的关联装修公司,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改造。

即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委托装修改造协议,由购房者委托其指定的装修公司“免费”装修改造,使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增大。

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后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通过这个手法将“锅”甩到购房者头上,一旦被相关部门查处便可金蝉脱壳,最终违规改建的苦果将由购房者承担。

3.侵权面积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为业主共有面积。如常见的承诺给顶层业主的顶层露台、给底层业主的地下室空间等。

根据《物权法》规定,该部分空间应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而非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等于是慷他人之慨,将原属于共用的部分许给一户独用。只要其他业主提出异议,受“赠”的业主是无法独享其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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