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_房产证是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产归谁?

导读:
除非能证明房产完全是属于妻子个人的,否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写谁的名字。
分两部分解答一下:一个是房产产权归属,一个是妻子的份额。
房产的产权归属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婚内购买的房子、登记妻子一个人的名字,房产完全属于妻子个人:
1.购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妻子个人财产。关于“个人财产”的界定比较广。这里举几个例子:
买房的钱是妻子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是全款买房。
妻子在结婚前有自己的房子,婚后把房子卖了、买的现在的房子。
购买的房子是妻子的父母出资、登记在妻子个人名下。
……
总之就一个判断原则:买房的“出资人”是妻子个人、且登记的是妻子个人名字,房子可以认定为妻子个人;否则,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一种可能,是不管购房款是谁出的,如果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约定好房子完全属于妻子个人,这也视同为属于妻子个人。
妻子在房产中的份额
上面提到,除去一些明确证明个人财产的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去世之后、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丈夫份额要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1.继承人。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丈夫的遗产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了:妻子、孩子、丈夫的父母。有在世人员,均计算在内。
2.法定分割方式。妻子和丈夫在房产中各自的份额大概率情况下是1/2(除非双方有份额约定)。
其中,丈夫的1/2作为遗产,会在所有法定继承人之间,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归夫妇二人共有。至于房产证上书写了妻一亇人的名字,不改变房子共有的性质。除了夫方在生前留有真实遗嘱,即死于妻前,将自己的部分全部归妻继承。〈但如有尚未成年的子女或没有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和父母,该遗嘱无效 〉。正常情况下,夫死后,妻首先分割得二分之一,这部分是妻分得的共有财产中属自己的部分。剩余二分之一属夫的遗产,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分。但需照顾即多分给无生活能力的法定继承人。
夫妻共有无疑!首先,这是两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所以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都是属于夫妻共有。其次,丈夫去世,房子有一半是丈夫的遗产,你可以继承丈夫一半遗产的一半。比如,房子价值100万,由于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这房子你和丈夫各自有一半的产权,就是一人50万。现在丈夫去世了,属于丈夫的50万房产应作为丈夫的遗产,你有权继承25万。那么,这个房子你就有75万。剩余25万由丈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孩子,丈夫的父母平均继承。
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不论房产证在妻子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那么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该房产属于两人共同所有,如果丈夫一人去世,那么该房产一分为二,丈夫所有的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儿女的话,根据儿女与妻子的比例继承丈夫那一半的房产。如果没有子女的话,那么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人所有。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这个房屋的性质。房屋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因房屋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夫妻双方对此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既然该房屋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去世后,就产生财产析产和继承的问题。所谓析产就是要先将房屋中男方的份额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分割后,再由男方的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你就不要做美梦了,这个房子并不是你个人财产,想都不要想。
这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只有这个房子份额的一半,剩下另一半,属于你老公的遗产,所以,这个房子就只能走继承的程序。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要法定继承,继承人包括你,父母,儿女,私生子女也是继承人。现在就看你们家有几个继承人,几个孩子,父母是否健在,有没有私生子,然后平均分配。你只能继承你自己的份额,别人的财产,你就只能心理想想了。
第一从遗嘱角度,如果你老公在临死前说,他的遗产全都给你继承,那么你可能会全部继承你老公的遗产,再加上你自己那部分,整个房子都是你的了,但是,如果你公公婆婆身体不好,你还要拿出一部分钱给他们养老。
第二,从继承角度,如果他父母放弃继承,你的儿女,包括他的私生儿女都放弃继承,这时候,这个房子都是你的。
第三,如果这些人在你老公去世之前都去世了,那么房子就都是你的。
丈夫去世,则发生财产的继承,在继承以前,首先把属于妻子一方的财产分出,即房产的一半属于妻子,另外一半则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参与分配的包括丈夫的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的原则是平均分割,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一方。
我老公是出车祸了,人已经去世了,但是房产证是写的我老公的名字,贷款一直都是我还的,我想把房子改名字给我儿子,但是房产局说必须要去公证处公正才行,还得要我老公的姐妹签字才行,我在想房子是我自己拿钱买的,为什么还要经过他们同意才行
“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那买房的钱是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双方的财产购买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由这部分财产购买的房产,就算房产只登记了女方个人的名字,该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属于丈夫的那一半房产应该作为丈夫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产还只登记了女方自己的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去世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大家综合理解物权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本意。经常有人说,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就代表房子是一个人独有的。其实,完全错。我们要明确解释一下其中的规定。
首先,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妻子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这不不代表妻子对房屋有独占权,该房屋通常情况下,还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除非一种情况,即,夫妻二人就房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划分,签署有书面协议,说明房屋归妻子一人所有。否则,单单是房产证上的妻子名字,不代表妻子独有,而应当是夫妻共有。
其次,既然是夫妻共有,那么,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我们就按照共同共有来认定。而共同共有在分割时,就按各占50%来分配。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可以看我的头条文章,曾经有详细论述,不在这里赘述。去世的丈夫占50%房产,这个50%房产就是他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三,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样的情形下,没有明确划分产权份额,没有遗嘱的时候,去世丈夫留下的房产,妻子虽然无法独占,但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她分得的份额最多。如果有孩子,孩子还未成年,那么,孩子应得的那一份,通常也受到妻子的监管。丈夫父母是分得最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