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房产证在夫妻名下房产继承怎么算?

导读:
当夫妻中一方去世后,抓紧办理继承过户。基本原则是“产权集中,向下继承”。意思是:
避免房子产权过于分散。让部分继承人放弃,集中到某一人名下。
避免产生转继承。尽可能不要让去世方的父辈继承,最好平辈(配偶)或者小辈(子女)继承。
这里还有一个点再提示一下:如果大家都同意让在世一方全部继承,最好在世一方继承完毕之后,订立一份遗嘱,这样未来继承的时候,可以避免再出现上辈继承的情况。
房产证是夫妻两人名字,其中一人去世,房产怎么算?我知道应该是另一人除原有的50%份额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拥有剩余部分的继承权。
原有的50%份额不变
这个好理解,根据《物权法》,房产证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属房产共有人关系(如是共同共有方式的,房产份额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的,房产份额按所占份额分配),现在房产证是夫妻双方名字,一般各占50%,如果一方去世,不影响另一方所占份额,所以夫妻在世的一方仍然占有原来的50%。
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显然,在夫妻在世一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剩余50%的份额,剩余50%的份额 由配偶、全部子女、去世方父母按人数平均分配,具体分多少份额,就要看继承人的人数了。
来两个假设说明一下吧!
(1)去世方父母健在、有一儿一女,加上配偶(在世一方),第一顺序继承人共5人,那么剩余的50%份额,去世方父母占20%,儿子占10%,女儿占10%,在世一方占10%,所以夫妻在世一方总共占60%。
(2)去世方父母都去世了,有一儿一女,加上配偶(在世一方),第一顺序继承人共3人,剩余的50%份额,儿子占16.66%,女儿占16.66%,在世一方占16.68%,所在夫妻在世一方总共占66.68%
另外,第二种假设,必须要注意去世方父母与去世方去世的时间顺序,最复杂就是,去世方先去世,跟着他的父母去世,这样就会出现,去世方父母继承了去世方的份额后,在去世时他们子女(去世方的兄弟姐妹)拥有了继承权,这时房屋在办理继承手续时就会变得复杂多了。(说的有点绕口,需要你慢慢阅读及理解哦)
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除拥有原来的50%份额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拥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多少就要看具体的继承人人数。根据你说的情况,尽快去办理吧!
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人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房产的50%产权先分给配偶,去世一方的50%房产产权为遗产,由配偶、子女、去世者的父母三者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分,也可以少分。细节和注意事项,我会在后面详细说明。
没有遗嘱时,夫妻中一人去世,房产产权分配的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此条法规中可以看到,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有的收入、收益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50%分出给配偶,剩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如果没有遗嘱,夫妻一方去世,财产的50%先分给配偶,剩余50%财产由法定继承人均分。如果有遗嘱,仍然财产的50%先分给配偶,剩余50%财产按遗嘱分配。
那么,去世者可以被继承的50%遗产,又如何分配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继承法》第十条可以知道,去世方的遗产由第一顺序人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遗产原则上,由所有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有以下补充条件。
对生活有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理由,去世方50%的房产产权,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配偶加上本身有的50%产权加上继承的约16.6%产权,实际上会获得房子大部分的产权。
有遗嘱时,遗嘱继承人可以放弃房产产权,受遗赠人可以接受房产产权,但是都有时间要求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区别。遗嘱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被指定的人本身就是法定继承人,而且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嘱所指定的遗产后,还有权和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共同继承遗嘱中没有处分的其他遗产。受遗赠人是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指定的接受遗产的人,可以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任何人(本身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一员),受遗赠人不属于继承人范畴。但是可以按遗嘱,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获得部分遗产。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必须在遗产处理以前,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不允许反悔,在财产处理前,可提交反悔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财产处理后,概不接受反悔理由。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的房产,过户流程
继承的房产必须在过完户后,才能出售,所以,过完户才是真正继承房产完成。即便不准备出售,现在理清继承关系要更好,万一以后其中继承人有人去世,那么他的继承份额又会分给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后期会更复杂。
继承的房产要过户需要做以下几点: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有遗嘱直接按遗嘱办公证,没有遗嘱,有多个继承人,必须出具放弃继承的公证书,确定一个继承人。
3.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资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4.受遗赠人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继承房产的同时还需要支付税收。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貌似一个很简单的问题,要理清里面的关系其实是复杂的。夫妻一方去世,房产产权的分配问题。首先,要分有遗嘱和没有遗嘱两种情况。没有遗嘱,还要针对对被继承人的抚养情况、继承人自身的劳动能力来决定具体的分配房产产权比例。
其次,有遗嘱还要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法定继承人,按遗嘱分配完后,还有遗嘱中没有分配的遗产就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均分。与继承人不同的是,受遗赠人在接受房产遗赠时,还要支付税收。
如果房产证上是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显然该房产应当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双方各占的房产比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配。
所以,如果一方去世了,那么房产属于去那一半的份额将变为遗产,但是在世一方所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依然是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对于这样的房产,如果一方去世了,继承人只能继承这房产一半的份额,当然,如果该房产要想变更成一人下,必须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还要出具放弃继承的相关声明,房管局才有可能过户,如果对于遗产继承份额有争议的话,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假如其中一人去世,房产如何计算?
这个问题涉及到房产权属的归属。因此,我认为,先查看不动产登记簿中夫妻对该套房产的占有份额;然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来继承已去世亲人的遗产份额;最后,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的宣示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中,夫妻对该套房产所占份额的约定
首先,要确定夫妻二人在取得该房产时,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夫妻份额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取得该房产时,有继承、购买、安置房、售后公房等不同方式。方式的不同,也代表着其土地权属可能不一定是出让用地,因此,不动产权属不同,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假如土地为划拔性质,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就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共有的方式上,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登记簿中夫妻对该套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则可以理解为夫妻每人各占50%。如果为按份共有且比例不均,则按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配偶有证据推翻登记簿的推定力。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
《继承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其中的一人去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假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健在,他们平均分配50%的房产份额。假定平均四等份,各占12.5%,配偶的份额为62.5%。(不考虑夫妻其中一人去世时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确定
在此,我们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去分析继承份额的确定问题。
从法理上讲,配偶占62.5%,父亲、母亲和子女各占12.5%,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写四个人的名字,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从现实的角度看,也可能出现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夫妻其中去世的一人的配偶一个人继承。
办理继承的方式
有三种方式:公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或者法院调解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办理不动产宣示登记
从法律上说,夫妻其中的一人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便获得了去世亲人的遗产。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需办理登记,这也是不动产登记的连续登记原则的体现,不然,登记簿的推定力就失去了基础。再者,如果不登记,便不能进行处分,或者说不能买卖、抵押等行为。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去世后,这一方所占份额就是遗产了。遗产就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确定财产归属。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这些人一般按照均等份额平均继承。
当然所有继承人也可以协商约定各自继承份额,也可以约定遗产归一个人继承都可以。
这也太不公平了,我和老公从零开始,没人出-分钱,自己挣钱买的房。就算倆人全死哪也是儿子成女儿的。怎仏公婆小叔子了,只要带亲的全分钱。我们在为大家挣钱买房呢。今天才知道。
1、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就发生效力。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管双方的出资情况或者内部协议,在没有更明确的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约定的份额,一般情况下,遵从一人50%份额的原则。
2、一人去世了,此时两个问题出现了:
(1)房产证上如何去掉名字?
夫妻之间,无论是加名字还是去名字,都不收取契税的。当事人一方只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契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增减少配偶姓名事宜。房子有贷款这种情况,不能加减名字。须在贷款都还清之后才可办理。
(2)去世后遗产如何分割?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