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人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_婚后房产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卖吗

导读:
夫妻房产共有,这说明这套房产,夫妻各占50%,但是,如果另一方离世了,那房产能不能卖呢?
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见到的问题,一方已经离世,产权如何处理呢?或者父母亲的产权,父母亲已经去世,如何出售呢?
跟进二手房交易的条件,必须针得产权人同意,才能出售,那你的另一方占有50%的份额,另一方已经离世,就不存在针得另一方的同意了。但另外的50%的份额,也不是你的,你不能代替离世的一方做出决定,因此,这个时候,你的这套房是不能出售的。
首先办理继承
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要先确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份额。
继承人的第一继承顺序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如果去世一方还有父母健在,那父母也会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有几个子女,几个子女都有权继承(有遗嘱除外),比如你这个案例,有父母健在,配偶、一个子女,这四个人,都有权继承离世一方50%的遗产。按照均分的原则,四个人每个人享有这套房的八分之一的遗产份额。
余下的二分之一,是健在一方的合法财产,不能继承。
办理产权登记
在确定好合法遗产继承人和继承份额以后,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把公证书带上,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换取新的产权证。
新的产权证上就是继承人和健在一方的产权,并且有所占这套房产各自的份额的说明。
产权交易
在换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后,你的这套房就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所有人做出其他处置都可以。
在产权交易的时候,继承的遗产在缴纳税费的时候,要缴纳20%的差额个人能所得税。这个税不是整套房子都要缴纳这个个人所得税,是继承的一部分缴纳。健在一方的50%的财产份额,缴纳的税费是不交20%的差额个人所得税的。两者在缴纳税费的时候,是分开的。
离世一方必须把其遗产先进行继承后,才能上市交易,否则是不能过户的。
继承的遗产在缴税方面,有50%继承的产权,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另50%的财产,是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两者缴税不一样。
对于这个问题,严格来说,如果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是不能擅自来处置房产的,因为该房产里面包含了去世一方的遗产,对于这部分遗产,应当先由继承人继承,或者是几个继承人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
所以这就要看去世一方在世时,是否订立有遗嘱,对于这部分遗产是否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如果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应当按遗嘱来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确认无效之后,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另一方配偶虽然是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也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的存在。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必须几个人继承任之间达成协议之后才能够进行处分,否则,如果擅自处分,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是有权要求擅自处分乙方返还遗产,或者做其他处理的。
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若是按照遗嘱继承,即一方逝世时立有遗嘱,同时对于这部分遗产做出了特殊的约定,则应当按遗嘱来执行,按照遗嘱的要求产权共有人一起出售即可,然后按照产权比例分割房款,或者遗嘱继承人及所有具备继承资格的人员全部放弃继承,办理公证后换证出售。
遗嘱中指明的他所占有的房产份额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取得的全部的房产所有权,就可以凭借遗嘱公证后直接继承后出售。
法定继承若是按照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按照以上顺序继承。若同一顺位存在多个继承人,那么同一顺位的几个继承人之间按照份额平均分配或者达成的份额的协议。此时,配偶未取得全部份额,若是要进行出售,则为无权处分。
若是同一顺位仅仅有配偶一位继承人,那么配偶将取得全部房产分割,即可以有权处分。
严格上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死亡,其所享有的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另一配偶并非完全的权利人,不享有全权处分房产的权利。所以配偶一方出卖房产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这个毕竟属于法律规定。不动产采用物权登记原则,所以虽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经常仅仅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
但是若登记在过世配偶一方,这个时候另一方则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际处分中,都无法单独完成房产过户。
但是,若房产仅登记在当下配偶一方,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但是客观上仍然具有单方处分房产的可能性。该房产仅登记一方名下,不管是作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买受人,都可以信赖该房产属于其个人所有。不过,至于买受人能否取得房产,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认定。若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则其他权利人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1、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其个人遗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继承。理论上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但是没有经济收入的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应该多分。
2、配偶只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一员,并没有独占丈夫遗产的权利。即使楼主所说的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也只能先刨除楼主自己所占一半,剩下一半由丈夫的父母、楼主和子女来共同继承。
3、实践操作中,楼主不经过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意并签署书面继承协议,不可以出售该房屋,也办理不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召集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开会,商议遗产继承方案,达成协议后由全体继承人签字按印确认。楼主持遗产继承协议书、户口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房屋产权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该房屋产权变更到楼主个人名下,才可以正常出售。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无法达成继承协议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之诉,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等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以后,持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可以卖房吗?另一方是否可以卖房,需要视情况而定。
1、夫妻其中一方死亡,且有遗嘱,将自己对房屋所有的份额的继承人全部确定为另一方的情形
如果是这种情形的话,由于夫妻其中一方死亡的,已经立下了遗嘱,并且将自己房屋所有的份额交给另一方继承。另一方就取得了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对外出卖的。
2、夫妻其中一方死亡,且有遗嘱,将自己对房屋所有的份额的继承人确定为他人的情形
此种情形下,由于夫妻其中死亡的一方,将自己对房屋所有的份额交给了其他人继承。此时,夫妻另一方并没有取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因此无权对房屋进行处分,也就是没有权利对外出卖房屋。
夫妻其中一方死亡的,在没有遗嘱时,适用法定继承。
1、夫妻其中一方死亡,其唯一的继承人为夫妻另一方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由于夫妻其中死亡的一方,唯一的继承人是另一方,另一方在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房屋完整的所有权。因此对房屋有处分的权利,也就是可以卖房屋。
2、夫妻其中一方死亡,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由于多个法定继承人对夫妻其中死亡一方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均有继承的权利。因此房屋所有权并没有归一人所有。而是多个人共有的情形。在共有的情形下,如果想出卖房屋,必须要经过共有人的共同同意,或者大部分共有人的同意。另一方是无权单独决定出卖房屋的。
夫妻房产,其中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出卖房屋,主要以房屋经过继承以后是否共有为条件。如果经过继承以后,房屋为共有(按份供应),那么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卖的。如果经过继承以后房屋为单独所有,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利卖的。
夫妻一方去世可以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无抵押查封
二、进行办理继承,继承不是得到产权而是得到一份继承公证书,对于继承的一些要求进行明确,以及产权进行分配
三、办理继承换证、持相关继承公证书,到产权处进行继承换证,就是将他生钱的名字换掉,取得一本新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现在基本都是不动产证)
四、换证出来以后就可以过户了 但有一点需要明白如果继承过来的房子满五年(原房产证日期也可以在这5年)或者满五年不是家庭唯一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不计入这个范畴,只针对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未成年子女。
五、过户完成以后就进行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