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产证登记名字怎么写_夫妻婚后房产证登记名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0.17来源:律总管557人收看
导读:
如果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单方“赠与”。如果后来男方把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名字,就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自行约定。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管是登记在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这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方面,没区别。

但是,登记在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下,心里状态不一样。人啊,有时候就是这样,登记名下的人就想着这房子是登记在我名下的,好像这房子是 我的一样,潜移默化的影响一个人的心里。

其次,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般来说,婚后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相对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不多的。如果存在那一般也是夫妻一起去办的手续,只不过房产证上显示不出来。

如果登记人擅自处分这个房屋的话,很有可能出现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登记人转让。

婚后房产证登记单方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区别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跟很多因素有关系,分几种情况介绍一下:

婚后夫妻用婚内财产购买房产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登记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区别,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基本会认定为是“共同共有”(各占一半儿)。

婚内夫妻不是、或者不完全用婚内财产购买房产

这种情况下就比较复杂了:

1.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

这里关键问题是“个人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完全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买的房子登记的是男方个人名字,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买的房子登记夫妻二人的名字,房子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份额如何划分,由夫妻二人商定。这种情况下,就视同了男方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了女方。

2.男方父母出资购买。

分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罗列几种情况:

如果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父母对自己儿子的单方“赠与”。如果后来男方把房产证上增加了女方名字,就视作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自行约定。

如果男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同是男方父母对儿子家庭的“赠与”。具体份额通过协商确定。

如果男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男方名下,由男方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男方,但是如果婚姻出现问题,女方有权追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利息等。

3.男方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界定为“偶然所得”)。

继承所得。这种情况是指,男方父母有人过世、房子是男方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如果是法定继承所得,登记谁的名字都无所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指定了仅由男方个人继承,那么就作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份额,除非男方后来又加了女方的名。

接受赠与所得。如果赠与方指定赠与给男方个人,那么房产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指定赠与个人,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所谓登记谁的名字。

依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婚后房产证写一个人和二个人区别

1、依婚姻法规定: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你们这个房子应属于夫妻共有,写谁的名字都行。

2、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对你们双方权利的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比如买卖)。发生法律纠纷时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如果被一方私下处置的话(理论上需要你出委托书,否则不能过户。)你可以像法院申请撤销一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合约,当然善意第三人除外(这个善意的认定是个技术活。)

二、房产证上的名字怎么看

1、 房产证上有名≠有房子产权

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并不一定有房屋的产权。房产权利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你的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又没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吃亏的还是你。所以在进行产权分配的时候,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你的名字,你才有房子的产权。

2、房产证上没名,你也可能有房屋产权

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其子女,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名字的一方同样有房屋产权份额。

不同的买房类型,房产分割情况不同

1、婚前买房,共同还贷型:这种情况,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还贷一方能够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2、一分不出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婚后共同买房还贷型: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果要进行房屋产权分割,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贷款没还清,还需要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闪婚闪离型:指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有收入,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双方首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5、父母出资买房型: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多人型:房产证上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共同卖方,登记一方名字型:如果有名字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未登记名字一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在大多数时候婚后购买的房产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写一个人的名字的权利比较明确,利于以后此财产的处理

房子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就是属于夫妻两人的财产,是共有的,所以如果房产证上只是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整个房子的性质,但是房产证上一个人的名字和两个人的名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一个人的名字就方便这一方处理房子。

婚后才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你说的房产证),有几种情况需要区别分析,我用A、B来作为夫妻的代称:

1、婚前A个人全款购房,婚后房开商才交房,这时才能办理房产证,这种情况的房屋产权属于A一人,与B无关。如果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A同意增加B作为房屋的共有权人,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为共有权人,后面如果离婚了,法院裁决房屋的产权属于AB共有。

如果A不同意增加B为房屋的共有权人,那么离婚时,B不能分割房产。

2、婚前A个人付首付,贷款购房,婚后AB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后面假设离婚了,法院裁决房屋的产权依旧归属A,但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需要补偿给B。

3、婚前或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共同还贷,那么房屋产权归属夫妻双方。

4、婚后,A的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证办到A的名下,那么房屋的产权归属A,与B无关。

5、婚后,A的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证办到AB的名下,那么房屋的产权归属AB夫妻双方。

总之,产权归属谁,谁就有权处置和享受房产带来的各种好处。所以AB双方都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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