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证据不足怎么定罪_如何定性诈骗罪和经济纠纷

导读:
如何定性诈骗罪和经济纠纷
一、有些经济纠纷的确与刑事案件绞缠在一起。
二、有些经济纠纷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是诈骗或其他犯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也不能不受理群众的举报,必须把事情查清楚,才能准确定性。
三、有些经济纠纷的当事人积怨甚深,恨不得把对方投入牢狱,同时也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有些司法人员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司法公权力插手经济纠纷。
案例
十多年前,某市公安机关曾经先后受理了一对合作伙伴的报案。
先是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纠结了一帮人,把公司的财务资料都抢走了。派出所调查后发现是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为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一方干脆到办公室把账务资料都强行搬走了。显然,这不是刑事案件。
过了几个月,原先报案的又向警方反映,对方把资料还回来了。但是,少了几本帐簿。
又过了一段时间,抢账本的一方又向市公安局报案,称被举报人把售楼款项转入个人帐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有书证能够证实。公安机关理所当然立了案,并且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后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了卷宗材料,又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承认“有部分售楼款转入了个人账户,但是都用于公司的吃喝招待及其他正常支出。这些都在帐上有记载。就在被抢走且一直未归还的帐册中”。
从情理上来说,房地产公司不可能没有吃喝招待及其他开支。遗失的帐册又在举报人手中。举报人又称没有这些开支。凭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
这个案件后来又惊动了省里和北京。省检察院又指令其他市检察院审查。最终还是同一个结论。
实际上,这个案件的起因就是两个老板之间因经济利益而起的纠纷。有些人就是想借助司法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
以各种各样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以隐瞒真相来敷衍他人获得信任来换取个人利益,以故意伤害毁谤他人并不择手段来换取财物,以伤害国家规定所得这以上统统都属于刑事案件。国家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分子,谋财会害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