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的诈骗罪案例_诈骗罪多次如何认定

导读: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1、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的行为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良好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实际情况。
3、行为人对钱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我国“刑法”中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里没有你说的这种类型,“借钱不还”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这“借钱”两个字本身就证明是借贷关系,而不是诈骗行为。前面有律师已经就有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动机、主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等解释得很清楚,我不再复述。
借钱不还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区别,最主要的是“罪与非罪”的区别,这个不能混淆概念。不能把借钱不还的行为当成犯罪行为,借钱不还就是一种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说直白一点,借钱还了,就不会产生纠纷,正因为借钱不还,才有民事纠纷案件的发生。这就是民间借贷纠纷的一种类型—公民与公民之间(也就是自然人之间)发生的借款合同纠纷。
所以如果你遇到这样借钱不还的人,就应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方有财产,你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或诉前财产保全。当然诉讼是有风险的,如果同你打交道的这个借钱不还的人是个赖皮、或者身无分文的人的话,打了官司你的钱也不一定能要回来。
我们经常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网络诈骗、电信诈骗、金融诈骗、各种保险诈骗、合同诈骗等等,你对照一下你的事情,看能不能对号入座。
这东西太难认定了!凡是在二年内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法律义务,一律以借款不还型诈骗罪入刑,老赖最起码减少90%!
现在的人道德沦丧了,借钱不还好像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要一下就成催债了,觉得自己更有理了,奉劝那些借钱的人,如果约定的什么时候给人家,即便是到时候再难都要想办法给人家,这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记住谁也不欠谁的,在你困难的时候别人帮你忙是情分,别人不帮你是本分,别人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借上钱人就消失的那些人,不要把自己的路越走越窄,如果借的人家的钱有利息,实在给你了就把本金给人家,这是底线,可是现在很多人连本金都不还。
借贷型诈骗认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问题是还不还,真想还假想还是主观的,司法机关认定也有主观性,认定的难度大,往往有风险,谁愿担风险?相对的合法占有能成立吗?这个罪的认定实践中是个马虎账,弹性很大。该罪的认定条款必须完善,即到期不还,又不主动勾通协商,躲避超一定期限的,就应完全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成立,可立即进入刑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