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赔付哪些项目

导读:
一、交通事故中赔付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在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
《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计算.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的实际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手术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用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差额赔偿的原则,实际支出为赔偿金额。后续治疗费用采用定型赔偿标准。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治疗后损伤体征固定,遗留功能障碍确实需要再次治疗,或者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收费”。定型赔偿不考虑特定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异,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确定损害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接受情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起诉法院所在地同一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和误工损失的差额按实际赔偿方式计算。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数量。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年龄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由健康状况和其他因素决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残疾后的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设备的配制确定。
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并要求法院继续支付护理费,如果真的需要继续护理,法院应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5110年。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义务人已经一次性支付了所有的护理费,则应返还多余的护理费吗?我们认为,由于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受害人根据法院判决一次性取得护理费,受害人继承人不承担返还义务,赔偿义务人不得要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用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用一般按侵权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标准支付。交通工具主要是普通公共汽车。在特殊情况下,你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相关凭证应与就医地点相关.时间.人数.数量一致。如不符合,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补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贴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期间或死亡期间补贴伙食所需的费用。
《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到其他地方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贴,补贴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
营养费用是指人体受损后的代谢变化,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得营养所支付的费用。《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除第一项外,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按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残疾水平的标准计算,自残疾之日起20年。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补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伤残的受害人为了补偿其受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实现自理生活或从事生产劳动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伤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器具制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由制备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作为确定合理成本标准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辅助器具应排除奢侈品.豪华型,不能盲目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如何确定配制机构?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和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践中,法院一般应当根据民政部门假肢和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费用。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继续支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过去,对于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每月只有200元或300元。《人身伤害赔偿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也反映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
同时,《人身伤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