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导读:
一、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1.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交警部门应要求双方或证人在现场图纸上签署现场调查记录。为了检查,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文件。
2.交通事故责任由交通部门确定。经调查,交警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在确认伤者治疗结束或损害结果确定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如果调解失败,填写调解结束书,并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无需申请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在判决或调解期间,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委员会应当强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义务的人。
二、交通事故索赔的步骤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索赔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道路事故也应报交通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上树木或墙壁)应出具证明材料。
(2)在发生事故时,确定车辆的损失,估算合理的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果业主要求自行维修,他应办理自行维修手续。如果维修费用超过损失确定费用,业主将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第三方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依法确定,并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被保险人与第三方私下协商的赔偿金额。
(3)所有损失的赔偿规定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将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4)赔偿规定的部分损失
1.如果保险车辆部分遭受损失,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事故的实际价值,部分损失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的实际价值,部分损失按保险金额与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保险人应持有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和其他相关证明应向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