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赔偿吗_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

导读:
从单位层面来说有两种情况:如果是合同到期等情况下单位合法解除的,单位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单位违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违法解除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从劳动者层面来说也有两种情况: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以不低于原合同的条件要求续约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则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用人单位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需支付。
劳动合同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用人单位在即无法定有无约定依据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构成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如因个人原因而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补偿。劳动者如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而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而离职的,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其次才是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主体。
简单来说,用人单位有过错,一般都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包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致使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或者用人单位没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但因其生产经营需要裁员或倒闭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提前通知,也是违反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种情形。
因此,并不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辞职,就不能获得补偿。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补偿金风险,会让劳动者自行离职,或者通过怠慢的方式让劳动者主动放弃。这需要劳动者注意收集和保留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证据,以便离职后维权。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一方提出,不好意思是没有的。所以,现实情况中单位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都是让劳动者写辞职申请,你现在明白了吧。
和单位解除合同看是你自己离职还是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你自己提出离职的是没有补贴的,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每年算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六个月以上算一个月,以下算半个月补贴,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补贴计算在你辞职往前推十二个月包括各项补助的实发工资平均值算
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不一定都可以拿到赔偿,只有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赔偿的范围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赔偿,因此,现在需知道您基于什么原因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才能知道是否能拿到赔偿。
知识点:
企业HR 在日常管理中要特别留意,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理由要合法,程序要严谨,并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要依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案例分析:
本案有两个法律要点: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自愿提出不再续订的,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负举证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原告黎某自愿提出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被告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原告称被告工作环境恶劣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被告依法不应当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12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实际操作中是因为单位面临经营困难需要裁员、减员或进行机构改革,员工经考核,经培训不再适应新岗位需要,不能进行调岗、转岗处理的。适合本补偿的有如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这一项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支付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病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12个月”。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3、劳动者跟用人单位签订有技术保密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补偿和执行按有关合同执行,不适合本劳动补偿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