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主动辞职补偿_被公司辞职怎么赔偿

导读:
1.如果是员工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2.如果是公司解除合同是有赔偿的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需要额外再多给一个月的。
3.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和第二条一样给予补偿。
公司不会赔偿。
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主动离职,是不会获得离职补偿的。员工如果属于被动离职,例如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裁员等等,才有机会获得离职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经济赔偿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惩罚性的补偿措施,其功能不仅在于弥补劳动者的损失和保护劳动者,更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两倍,两者不能同时适用。
你提问的意思应该是正常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而不是经济赔偿。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所谓正常离职。这种不存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正常离职的话,职员应该提前一个月(30天)提出书面申请,等到公司同意后方可离职。根据《劳动法》正常离职公司是不会赔付给劳动者赔偿的。劳动者无故擅自离职,未经过公司批准,离职是违反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且公司对劳动者当月工资便失去了一定的法律保障,所以还是建议正常离职。正常离职后,公司会给劳动者一定的补贴,这就看老板人品了。
一、如果企业没有任何侵害劳动者利益,没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那么由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那劳动者是得不到没有任何经济赔偿、经济补偿的。
二、被迫辞职的情况:如果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其它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环境情况判定)、取暖费,这些都是可以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向企业提出补偿要求。
在我们工作中,员工离职是很正常不过的,那么正常离职能不能拿到补偿呢?有的情况是可以拿到补偿的?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比如家里有事,回家创业)等正常离职,想拿到在职公司的补偿是不可能的,此类离职还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信,否则你还需按照合同倒赔钱给公司,我们公司就是这样的。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被迫你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些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各位离职需拿劳动法来保护自己,公司存在违法就需找公司去要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