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会执行婚前财产吗_婚前债务如何执行共同财产

导读:
一、婚前债务婚后可以强制执行共同财产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案中,杨某的存款系其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周某对该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因此,该财产可以用来偿还周某的婚前个人债务。
2、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的理解,应作狭义理解,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起诉债务人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得判决由配偶承担一方婚前债务的偿还责任,在执行中,亦不得因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这并妨碍法院在执行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除非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3、从执行实践来看,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可以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婚后将所有财产登记在配偶名下以规避婚前个人债务的情形发生。但在执行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把握尺度,对调查到的配偶财产宜先采取控制性措施,先冻结、查封等,不宜直接处分,以给配偶充分的救济时间和途径。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什么是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
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怎么说呢,婚前债务理应欠债一方承担,无论男方女方都应该有这个担当,如果两人结婚后,这个婚前债务就应该说清楚,两人共同承担更好。婚后共同财产,事无巨细,都应一起商量,共同承担其支配。但凡事呢,没有绝对,最重要的是,共同经营家庭,共同商量,只要两人同意,那都不是问题。
婚前债务结婚后如果离婚的话,应该从债务方应得的份额中扣除,给非债务方。
一是 离婚时若谈及双方婚前债务如何承担,一般系婚前债务归各自所有,另有约定除外。
二是 婚姻期间谈及婚前债务偿还问题:因为婚姻期间财产是共同的,如没有婚内期间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前债务会以共同财产偿属于对方那一部分用以偿还。
婚前债务应归属欠债人个人所有,就像婚前个人财产一样归个人。婚后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但是结婚是为了过日子,夫妻感情很好就不存在你的他的,要是老计较这些家庭不会和睦,很多人结婚后夫妻共同承担婚前的债务,日子过得红红火火!
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婚后强制执行也只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嗯,这个婚前债务结婚后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嗯,怎么说还是以我们的经验来看,我感觉婚前的债务,如果说你们要离婚的话,婚后的债务应该不是平分的,因为婚后财产就婚后财产婚前的东西就婚前的东西应该不会混为一谈吧。
如果能确认是婚前债务伴侣不知情,且伴侣不愿意承担的,应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拿来还债,不够的
离婚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比较多,因为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是共同财产,离婚以后就各自归各自了,在一起时候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事情离婚后怎么清算是比较复杂的。
就夫妻婚前债务而言,《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当债务人个人承担,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请参照最新《婚姻法》!!!希望能帮到你!
真爱根本不存在婚前婚后这一说
结婚前是一个人的事,结婚后却是两家人的事。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个我比较认同,竟然已经进坟墓了,就不必纠结这个问题。这都是自己当初做的选择,怨不得别人。
婚前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婚后共同财产属于他的一部分可以抵扣。当然要证据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