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在一起是事实婚姻吗?

导读:
我们首先弄明白一个词:事实婚姻。
婚姻法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这里解释的很清楚,受法律保护的必须是满足婚姻法中合法的夫妻。
在我国婚姻法中,我们承认并且认可的是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拥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
民间很多年轻人会有早婚的现象,他们一般都是先会办理好酒席,然后象征已经结婚,但是他们这些人群中有很多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是合法的夫妻。
之前听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一对农村年轻夫妇,他们之间在家中也办理了酒席,也一起同居生活了很久,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有一天男孩和女孩过不下去了,闹着要离婚,哭着闹着要分离家产,但是他们发现居然没有领证,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
回到本题主的提问,既然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法律意义上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之前还听说过,上海人为了离婚,去买房卖房,殊不知离了婚,本以为关系还在,没想到关系就真的不在了,心也不在一起了。
昨天刚好有一个倾诉者向我说,她跟老公离婚四年了,但是一直住在一起,没有分开住。
我问:“为什么”?
她说:“因为孩子”。
好像因为孩子离婚不离家的婚姻不在少数,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孩子健康的成长,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真正的家并不是只有爸爸、妈妈、孩子,这只是一个空壳的家围墙,家更应该有温暖,有爱,有理解和支持。表面上给了孩子一个家,但是孩子内心的需求没有完成满足。
父母两个在家里白眼瞪黑眼,时刻都充满了火药味,如果你的孩子不傻,肯定能看得出来,这其实给了孩子一种更可怕的伤害,长期处在这样的家庭,对他的成长有莫大的伤害。
如果夫妻之间没感情了,也离婚了,我个人认为就不要拿孩子来说事了,能分开就早点分开,也许孩子会更好点。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这肯定不是婚姻,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游戏,在别人眼里是一种幼稚可笑的作践。当然,我作为心理咨询师不这样认为,我尊重你的选择,也许你有不得已的情况。在人生成长的路上,我们要不断的醒悟,不断的看清事物本质,让自己活得清清楚楚,不要含糊不清的将生命继续下去。
首先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要离婚!可是既然已经离婚了,那为什么还要住在一起呢?是因为孩子吗?
在我看来离婚、住在一起本身就是两个事情,离婚后两个人从法律、人际关系上都是独立的。
而且,你们离婚后是单纯的因为某件事情住在一起,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呢!如果是单纯的生活在一起,我觉得是很尴尬的,如果还是以夫妻名义生活,那就是离婚后的同居了!何来婚姻可言
离婚后只有住在一起的“事实”,但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离婚后住在一起和没有结婚证住在一起,现在都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一词已经于1994年2月1日取消。
离婚后不离家有很多危害,强烈建议离婚必须离家,否则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头条上曾经报道过的案例:
1.太湖有位女子离婚后不离家,与别的男人聊天,被前夫挖出右眼球,用刀乱割伤身体多处,又用一壶开水淋。
2.还有位女子,离婚不离家,前夫赌博成瘾家暴成性去找别的女人,被别的女人抛弃后,又回来纠缠她,还把偷她的房产证抵押6万元赌资。女子被逼反了,用2斤白酒灌醉渣男,取了狗命!女子也入狱了。
离婚了就要赶紧离开,不要住在一起,既有安全隐患,又不利于开启新的生活。如果都还藕断丝连,又何必离婚呢?
再次要求离婚就离家!
离婚了,就是离婚了,从此后,在法律上两个人已经没有了任何关系,就算你们两个现在又能继续眉来眼去,晚上还能躺在一张床上,但是,这种情况依然只能属于旧情复燃,暂时性解决经济需求和生理需求,与法律上认可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上早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种说法了。
在此期间,如果两人又出现了矛盾,而且越来越严重,法律上绝对不会按照婚姻法来处理,只会按照民事纠纷进行调解或者判决,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那么离婚后,仍然还是一个门进出,住在一个屋檐下,该怎么理解这种情况嘞?
姑且认为是为了孩子,期望维持家庭完整的表象吧
1、如果是这样,两个人都是为了孩子,目标最起码还是一致的,为人父母者其心可叹。这种做法虽然不建议,但是也没什么可指责的,两人自己协商好,能接受,那就行了。
2、其中一方经济状况有限,水平一般,无法承受独居所需的租金,迫不得已而为之,虽然一个门进出,但是顶多就是作为合租者,共同居住而已,差不多都没有肢体接触了,这种情况下更不存在什么事实婚姻一说了。
3、怕就怕一方欲拒还迎,另一方又想着不占白不占,做熟不做生,总好过再培养一个新人。退一万步说,还不用有任何负担,反正都离了,一句话就能把悠悠众口堵住了,谁也不能拿你怎么样。
4、能问出这种问题的,99%以上都是女性,以为离婚不离家,天天在一起,指不定哪天就能唤回男性的温情,一家人又能真真正正在一起了。
5.女性最容易情绪化,容易圣母心泛滥,也很容易把对方当成自己的精神支柱,对方稍微有点笑脸,女性就感动的一塌糊涂,以为幸福触手可及。
其实这样的处境是苦是乐,只有女性自己才能体会到。如果女性自己不学着强大起来,任何时候,都会处在被人牵着走的地步,没有主见,人云亦云,那不是很可悲吗?
目前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事实婚姻”一词已经于1994年2月1日取消,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你们这种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将会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来调整,如果涉及到财产纠纷
离婚后还住一起,只能说这两人脑子有问题。同一屋檐下,住着其实是形同陌路的两人了,而且比陌生人还尴尬。特别是有小孩的家庭,孩子如果不清楚内幕,更是会给两人造成尴尬。
离婚之后,最好的办法,就是一方迅速搬离,如果没有房子,租房回娘家什么都可以。因为婚姻的破裂,无论从身和心,都是有裂纹的。同住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往事一幕幕,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浮现出来,给内心深处造成二次伤害。
而若独处,一个人去静心和沉淀,慢慢从伤痛中走出来,等到某一刻,完全可以成为更好的自己时,面对前夫或前妻,才会放下,然后彼此不计较得失,真正的往事随风了。
很多夫妻会考虑到孩子感受,其实真的没有这个必要。孩子是个独立个体,父母恩爱,家庭完整,当然最好不过了。但世事难料,很多事情不能两全。与其一直隐瞒,不如和孩子坦诚,然后交给时间,对方给孩子的爱无法强求,至少监护一方可以给予孩子满满安全感,孩子照样可以健康成长的。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住在一起的情况确实很常见,有些是怕离婚影响到孩子,所以暂时住在一起瞒着孩子;有些是冲动离婚后,夫妻双方私下和好但是并未复婚;还有些是由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导致暂时住在一起。
但是不论是哪一种情况,我国自从1994年2月1日起就已经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了,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像离婚后住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不论是什么原因,男女双方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并不依法享受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法律风险提示】
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触犯重婚罪。
离婚后住在一起是男女同居,而不是事实婚姻。
既然离婚了,为啥还住在一起,人的脸皮真的是厚了,但是,离婚后,只要不办理复婚手续,就不是事实婚姻。夫妻离婚后住在一起是非法同居,属于一种男女关系,如果发生性关系则是女人出轨,男人偷情,女人是潘金莲,男人是西门庆。虽说不犯罪,但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要受到人们的议论和道德的谴责,这是有肉不吃,却偷吃咸菜,想吃肉还不想受委屈,不是自己的菜还想吃,真是没事找事脸皮厚,不是夫妻也想住在一起,是乱情的行为。因为不是夫妻关系,不能随意住在一起,应该有一方搬出去。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各走各的路,各住各的地方,不能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就有可能发生性关系。如果出了问题,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虐待,打架等,这样的夫妻也是让人们唾弃。因为离婚后住在一起,不是夫妻关系,也不是事实婚姻,就不应该住在一起。
离婚后双方还住在一起,作为民商事领域律师也是经常遇到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
我们知道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协议离婚占大多数,很多家庭并非因为感情破裂才离婚的,而是为了买房或者其他原因才办理的离婚证,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假离婚,离婚以后双方还继续住在一起,并且还有的甚至又生了小孩,那么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吗?
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典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准确来说是1994年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之前的有条件的承认,而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现存也很少,所以大多数说的都是94年以后的,94年以后曾经将未婚同居视为非法同居,而后来删除了非法同居,也就是说如果94年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就算原来有结婚证双方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是同居关系,如果要起诉也没办法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不是。我国于1994年2月1号,取消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也就是说,在这一天之前。双方已经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这一天之后。双方如果未能办理结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住到一起的。那在当时就只能被认定为是,非法同居关系。而现在的情况是。夫妻虽已离婚还住在一起,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只能认定为是同居关系。因为现在已废除了非法同居这一用词,所以同居并不违法。
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当下的社会,应该是呈现出一种逐渐增长的势头。而同居关系这种现象。则从老年人为多,正逐渐向中青年人发展蔓延。当然,这种现象的发生,肯定显现出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但现在现实生活中,结婚成本过高。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也就是高出轨率,高离婚率。也肯定会影响人们,对婚姻家庭的认同确定。而逐渐增多的人们选择同居关系,无非也就是抱着和则聚,不合则散的想法。凑合着过呗!
所以。这种离婚不离家的行为。既不能被法律认定为事实婚姻。同时也并非什么违法行为。只能被视其为是一种同居关系。
现在离婚后仍然住在一起的夫妻有很多,大多数并非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的婚,有的是为了规避一些买房置业的政策,而更多的是为了躲避债务。因为其中一方欠债太多,不想连累另一半和孩子,所以将名下的房子和财产过户给另一方,然后离婚,为的就是不至于失去这些赖以生存的财产!
但现在的法律早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现实中也存在许多像《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情节哪样,夫妻双方说的是假离婚,可离婚手续一办,其中的一方就开始与别人喜结连理,而另一方只能干着急,除了数落对方无情无义之外,连一点办法都没有!
所以离婚后住在一起或许从我们的认知上是事实婚姻,可从法律层面上就是同居关系。因为新的《婚姻法》早就不承认事识婚姻,所有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都不受法律保护,而双方之间自然也没有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更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力!
首先给你明确的答案:不是。
1994年婚姻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我国还承认事实婚姻,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了,婚姻必须登记。
离婚后住在一起,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对于同居关系,法律并不禁止。但作为同居的双方,要明白其中的风险。
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收入如果混同的话,后期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和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同居期间原则上是个人的收入归个人,不是财产共同共有。所以两人最好是AA制,否则到时候财产说不清。当然,你想占便宜的除外。
同居期间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两人住着住着,感觉还有点感情,那就复婚。这时候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就有可能转变为复婚之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复婚要慎重。
最好的一个办法,就是两人进行一个书面的财产约定。既然之前离过婚,说明还会有再次离婚的风险。把同居、婚后的财产一一列明,明确归属。
现实中,离婚后住在一起的也不少见,我经手的案例就有不少。有因为房子的问题,有孩子抚养的需要,有收入的问题等等,基本上都是现实的无奈。但不管现实如何,要学会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