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人不到可以写委托书吗_不愿意出面离婚可否写委托书

导读: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庭的,要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你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你仍然需要出庭面对你曾经有爱人。
工作中,经常碰一方在外地,甚至还有在国外的,离婚案件,通常又不是开一两次庭就能解决的,所以希望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律师都会帮助分析案情,能代理的尽量代理,实在需要当事人出庭的,才让当事人出庭。
拿一个实例来说吧。当事人在广州,是男方和原告,双方分居三年零交流,感情全无,女方在青岛,却不甘心就这么把婚离了,讲了一大堆匪夷所思的离婚条件,比如,分割男方婚前的房产,给十万元青春损失费啥的,男的只好委托律师起诉。
这事儿一次起诉不可能解决,律师在让男方签委托代理合同时,直接签了三份起诉状,是分三次起诉的三份,同时签了两份撤诉申请。
第一次起诉,女方说:我们感情很好,我不同意离婚;
律师代原告撤诉;
第二次起诉,女方说,俺妈看了黄历,今天不宜离婚,离婚会有横祸;
法官说,你看,这次还不能判。
律师再撤诉;
第三次起诉,即便对方继续搅和,法官也会判决,律师提交了原告的书面意见,同时要求法官与原告远程视频,法官同意了。
这是一个原告自始没有出面,律师全权代理办成离婚的案例。
但仅仅是个案。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还是应该尽可能地亲自出面解决。
不可以,婚姻是人身关系,即这种关系只有特定的两个人之间才有,所以离婚不可以委托别人帮忙办理。如果是在法院起诉离婚,代理人只可以帮忙领取诉讼材料,但当事人一定要出庭,离婚不可以特别授权。
协议离婚是不可以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如果诉讼离婚,通常也要求双方亲自到场,但在实践中有很多仅委托律师到场的情形,我们也经常这样操作。
如果不想出面又不想通过诉讼解决,或者不想委托律师,那么就没有不出面的方法了。
当然,离婚嘛,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里会有很多剪不断理还乱、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的事,有时候不要难为律师。
但如果双方离婚意愿很坚定,而且在财产分割和子女归属、抚养问题上并没有多少分歧,只是因为忙或者不愿意面对对方的家人过其他亲朋好友的从中斡旋或从中作梗或打感情牌劝说,那就可以把这事委托给律师。然后,只在要求必须到场签字的时候出现一下就可以了。
甚至,如果不愿到场的一方经济宽裕的话,也可以出费用请法官到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来当面办理,接受法官的问询。
贫僧非法律界人士,但身边有朋友就有从始至终不到场而办理了离婚的。且听贫僧慢慢到来。
先是女方出轨,然后要离婚。此时南方并未察觉,以为离开一段时间就可以双方冷静一下再说。于是南方离开两人共同工作的城市,回到了故乡。
随后,女方的出轨对象打电话告诉了他事情的真相。随后女方也一直电话联系男方要求离婚。但好在两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没有什么纠纷。
按照当时的规定,离婚是要去婚姻登记的地方的,也就是男方的老家。但女方害怕回去后男方会因为出轨的事情而对她不利,所以死活不肯到场。
南方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以后,采取了起诉离婚的方式。法官通过电话和qq视频与女方进行了沟通,确认了离婚双方的要求。
然后,在法制报上登了公告。三个月后,开庭,女方仍未到场,最后缺席宣判,一直判决书,这事就结束了。
由此可见,即使一方不到场,也是可以离婚的。离婚双方商量,在没有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时,只因为无法或不想到场,那就由另一方起诉离婚就可以了。
当然,在网络和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利用网络或法官到对方所在地去现场问询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