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去民政局有效吗_民政局协议离婚没有法律效应?

导读:
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但一旦当事人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就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因此,也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双方是以协议的方式离婚,双方可以带上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那里办理离婚手续。只要经过民政局的离婚手续双方拿到离婚证,那么这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还有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双方达不成一致的话,其中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出了判决书,那么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民政局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对子女财产问题处理后发给离婚证。
2、法院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查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并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准许离婚。
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不是有法律效应,而是办理的《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双方既视为离婚,《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关系自颁发《离婚证》后即为解除。
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必须对离婚、子女和财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不成的,不予离婚。
3、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4、其他的一些有关注意事项。
民政局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上图所示,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如果离婚的话有两种途径:
1、男女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可到双方结婚登记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登记机关如果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且对子女、财产都已处理好后,发给离婚证。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通常先行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如符合离婚条件准予离婚,不符合的话驳回诉请,不准离婚。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根据婚姻法:离婚的方式
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也是我们大家通称的自愿离婚,双方协议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拿到离婚证,视为你们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或者一方不想协议离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决双方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二、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
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经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那婚姻关系就终结了,双方都是单身的。不存在自动离婚的,很多的朋友产生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后,双方就自动离婚了,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只有上述的两个离婚方式。
所以,经过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有效的。同样的,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是有效的。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等,作出明确的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双方也是有约束力的。
婚姻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三、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一些离婚案件过程中,拉锯战会非常漫长,在此期间可能双方协商了多个结果,签订了多份离婚协议书,那这多份离婚协议书,其效力是怎样的呢?首先,对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是优先的,其他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与其相冲突的,以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为准;其次,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其他离婚协议书有约定,可以参照约定。
总之,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领取了离婚证,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离婚方式。
就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而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毋庸置疑其离婚时没什么问题的。但是离婚出问题不等于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也有问题。司法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也往往是这个地方。
一般来说,有以下情节的离婚协议,相关的内容是无效的。
1、有欺骗、胁迫性质的协议内容。例如,一方承诺放弃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同意离婚。
2、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例如协议约定其中一方可以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的。
3、处分不属于两人所有的财产的。例如协议将父母的房屋归某一方或两方。
4、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例如,约定家庭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这种协议侵犯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民政局协议离婚当然有法律效力了。民政局关于婚姻方面主要办理两个工作,一个是结婚,另外一个就是离婚了。如果结婚都有法律效力,离婚怎么会没有呢?当然是可以了。
我们国家的离婚方式主要就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就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之所有两种离婚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有些当事人可能无法协议离婚,比如一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就是不离,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就没有办法协议离婚,也就没有办法去民政局离婚。因为民政局只能办理离婚手续,而不能帮双方来处理纠纷,所以这种情况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所以不论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都是合法的离婚方式,都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想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离婚的方式不外乎两个,一是诉讼离婚,一个就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就是协议离婚。
需要准备两人的结婚证,照片,以及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去民政局就可以了。
由民政局给你们出具离婚证,这样,双方就不是夫妻了。
离婚可以有两种途径:
1、民政局离婚。 双方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包括债权债务达成一致做好协议,到民政局办理,后发给离婚证。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应的,双方需遵守。
2、法院诉讼离婚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起诉。除了军婚外特殊以外,只要一方坚持,没有离不掉的婚。
关于离婚协议,多说一句: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在查明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法院应支持另一方的诉求。
当然有效,当然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婚姻、子女、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和平离婚,另外一种则是诉讼离婚,双方对婚姻、子女、债权债务有争议,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等法院对婚姻进行调解或判决。两种形式都是有法律效应的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所谓协议离婚也就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去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协议离婚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二是必须有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必须就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如何抚养、还有其他一些事情约定清楚详细。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益,双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一方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要求对方履行。
因此,民政局协议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