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过错一方需要承担什么费用_离婚有过错一方需要承担什么
导读:
我们先来说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再来聊有关证据问题。
一、提问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基于对方过错的赔偿情况有很多,如夫妻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的情况下,一方对另一方造成身体损害、财产损失的,都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如果这些问题展开来讲,涉及面很大,今天我们只聊婚姻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法条中所讲的离婚损害赔偿,不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关于证据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要想得到法院支持获得损害赔偿,受害人一方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观点在法庭说了也没有用。
1、关于重婚:重婚的情形包括登记式重婚和事实式重婚。登记式重婚比较好理解,就是前一段婚姻中领取了结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再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形的证据也容易收集,拿不到对方结婚证的,可以申请法院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
事实重婚的证据收集就有点麻烦。在前一段婚姻中领取结婚证或者形成事实婚姻后,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公开的、持续的以夫妻名义与他们同居行为才能称得上重婚。这种情况需要当事人证明以上几点,可以是监控录像,也可以是邻居证言。
2、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双方是稳定的、持续行为,至于在一块住多久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根据婚姻状况来衡量的。一般的姘居、通奸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大家暂时不要以这点请求赔偿。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也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目前没有法律解释是否包括一般的姘居、通奸行为。
3、关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需要当事人有意识的去收集,如其它家庭成员的证言、家暴后的报警记录、住院就诊记录、伤情伤痕照片等。
有这么一对夫妻,他们吵架是家常便饭,都是男方起诉女方,前期已经起诉2次,一次法庭没开庭,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女方找到法官,希望给机会,她一定悔过,法官是庭前调解,男方以女方不顾家庭孩子,在外赌博(农村一般是打麻将),最后法官口头教育女方后撤诉回家。
第二次也是吵架,回来还在是继续麻将,起诉只是还多了一款女方把共同财产私自转移到娘家,这次开了庭,女方还在坚持不离婚。并且在庭上悔过态度良好,法官也是调解,让女方写了一份保证书并且签名,转移的财产要求她追回来。
回来后还在继续麻将,并且惹得男方非常生气,用关门的铁钩子打了她,然后她拿菜刀追着男方砍,追不上她就报警,警察调解。后期男方再次起诉法院,在起诉中,因男方参加群众打小偷案件,违法被拘留看守所,原受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到看守所要求男方撤诉,告知男方暂未获得自由,离婚判决会对男方不利。女方借此机会到检察院控告男方有家暴,导致开庭以前多了一条罪名,数罪并罚,后期经过检察院调查出警的警察和原调解离婚法官取证,在开庭前公诉员说把司法解释69的数罪并罚弄错,应为67条自首,当庭撤销。
开庭后男方被释放回家,又和女方生活了3年,后男方又有女方违背夫妻的新证据起诉法院,这次财产,孩子的抚养问题解决很顺利。女方身上有钥匙都得交给法官,然后男方写收条给法官,法官又把钥匙交还男方。等待判决书。
一个星期后拿到判决书,女方在孩子抚养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书上注明自愿放弃抚养权,自愿放弃财产分配而导致一无所有,女方外出一段时间,听说是拿着判决书找了好多律师咨询。无果后才又哭着回来,对男方说这一次一定痛改前非,有深深的悔过之心,男方不认可,更不相信女方,并且赖着不走,还在男方面前,用刀比划要自残进行威胁,男方只得报警,离婚案件才得以完美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