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定要去当地法院吗_夫妻起诉离婚要到当地法院吗?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1.17来源:大律网255人收看
导读: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首先要明确两点,即管辖法院的级别和地域。离婚案件一审通常在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在中级法院审理。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特殊情形下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首先要明确两点,即管辖法院的级别和地域。离婚案件一审通常在基层法院审理,二审在中级法院审理。一般以被告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特殊情形下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一、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1、原被告均在籍贯地居住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2、双方离开住所地,被告有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以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被告所在团级单位驻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4、双方户口均被注销的,以被告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5、双方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监禁未满一年的仍以被告居住地法院为管辖法院。监禁满一年的,以被告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以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下简称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1、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2、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强制措施不满一年),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原告为非军人,被告又非文职军人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4、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起诉离婚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在实务中关于离婚诉讼管辖问题一直困扰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当哪个法院去起诉离婚,下面谈一下离婚诉讼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特殊情况

1、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四、涉外离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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