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工资下个月才结合理吗_公司赔偿金怎么算

导读:
这个月辞退、下月发赔偿金,是否违法,要分情况:
1、到底是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这个要分清楚。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那么支付的应该是赔偿金,否则大概率是经济补偿金。
如果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要在办理工作交接完结时支付,而不应该拖到下月。这点在《劳动合同法》第5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
2、但客观的说,用人单位能够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能够把这笔钱给到劳动者,我认为这样的公司就已经是市场上比较良心的企业了。
如果认为我说大话,可以随便在网络上搜索一下,或者到劳动仲裁委打听一下也就知道了,有多少裁判决无法执行,有多少劳动者被违规辞退而投诉无果。
3、如果在企业当中有实践工作的经验就会发现,任何一个公司支付任何一笔费用是需要有一定流程的,需要耗费一定时间的。
越大的公司流程可能越长,所需要的时间可能就越久。真正能做到劳动者离职那一天即拿到补偿金或赔偿款的企业真的不多。
所以还是我之前提到的那句话,能够让劳动者在下个月拿到这笔钱,这单位真的很赞了。
劳动合同法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般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才需要支付,而且一般需要经过仲裁裁决,很少有企业会自觉地支付赔偿金,企业那么自觉的话,也不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我感觉题目应该指的是经济补偿金。当然了,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支付流程一样。
为什么不能再办结工作交接时付款呢?
1、肯定不是为了拖延付款,多赚几天利息;
2、也不是为了拖延付款,最后拖到员工忘了这笔钱。
最根本的原因是工作流程问题, 尤其大公司、大集团,从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到申请付款,到财务实际付款,这中间要经过好几道工作手续,过好几个人的手,尤其公司层级多的,流程多的公司。所以说,从实际工作出发,延期15天、一个月或者随下月工资一起支付补偿是很合理的选择。
公司这个月辞退,下个月才发赔偿金,我觉得这不是大问题,做人要大气,小肚鸡肠的人永远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这个月辞退,下个月发赔偿金这是完全合理的,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如果连这点事情都不能理解,那么我觉得公司辞退你是完全应该的。
很多企业都都会在次月才将赔偿金发给大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几个。
①公司周期问题
公司的钱不是随便支付的,他需要公司一段时间的准备。
②财务周期问题
公司各种税费与工资,是有一套制度的,一般会在统一的时间,统一解这些财务问题。
③与工资一起发
为什么大多数单位不选择离职时发,而是次月发或约定日发呢?主要原因如下:
1、大多数公司都是次月发工资
在我国,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作为价值交换或劳动回报,用人单位通常都是在次月支付上一个自然月的劳动报酬。选择10号、15号或20号发放上个月工资的现象很普遍。
大多数单位会把上个月辞退的员工的离职结算费用,在做工资时一并进行处理,离职费用包括赔补偿金,也做入工资表,在次月发放工资的日子一并支付,而不是单独支付。
也有少数单位是单独做账,单独发放。可以在离职当天结算支付,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日期结算支付。
2、为了人走帐清,单位保留主动权或余地
按照法律规定,辞退当月,还应该给离职员工上五险一金,还会产生五险一金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这部分钱离职结算时应该扣除。
另外还可能产生离职员工应该支付未结的其他应扣除的费用。留出一些时间,把该清的账目捋清楚,单位才有主动权或余地,在离职结算费用中扣除该扣的费用。不然人走了,单位找谁扣钱去?
社保机构和住房公积金机构的五险一金对账单一般次月初才会出来,月初还会涉及到报税工作。
把五险一金和个税处理利落,工资表的核对才会最后完成。发放工资还要按流程找领导签批,也都需要时间。完成这些之后,10号能发工资都算早的,15号或20号发上个月工资的现象更普遍。
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如果员工走一个结一个,都是即时支付。那么涉及到离职结算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的工作就相对繁琐,尤其是离职率高的单位,会消耗很多工作时间,工作精力及成本。
如果在次月做工资时一并发放,批处理,操作起来就省很多事,就可以免去这些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4、为了把离职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如果离职时即时结算,容易形成员工轻易离职,说走就走,影响正常交接和工作有序进行。公司压到次月10号,15号或20号再支付,员工为了拿到工资,离职时会更加配合,把离职负面影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