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还是我的吗_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

导读:
中国文明几经风波至今仍然能延续,源于其文化的基本特点:血统和先贤崇拜,姓氏则是血统的基础;离婚孩子跟女方则割裂了这一纽带。
当然事无绝对,比如孩子父亲不争气不能确保孩子健康成长,那么孩子就应该跟随母亲。
我认为谁的经济基础好一点就应该跟谁,这样对孩子今后的成长和教育有好处,现今社会没钱真的无法生活,会给社会留下更多的的遗留问题,有些人自己没这经济能力怎么能养好孩子,所以我建议离婚时还是把孩子留给经济条件好一点的有人照顾的一方吧!必境我们不能太自私应该多为孩子的成长教育考虑。
我国的离婚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在办理该手续的时候,必不可少的材料就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有对离婚意愿、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债权债务等做约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孩子归谁就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诉讼离婚就是双方在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申请法院进行居中裁决。这个时候就牵扯到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审判原则问题了。
1、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大前提,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稳定的收入。考虑父母双方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已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水平;
(2)固定的住址。是否有住房也是考虑孩子抚养权问题一大重要因素;
(3)生活环境。事宜孩子成长的生活环境能很大程度上决定孩子的归属问题,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以下特殊情况可由男方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父母均要求抚养权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征询孩子的意见。
关于这个话题实际上是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该不该归男方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法律上的判决原则参考如下,和大家一起分享:
1、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妈妈,原因,这时期的孩子比较需要妈妈;
2、两周岁以下的除双方有协议随父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一般随妈妈生活;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要求判给自己,法律一般会优先考虑有如下情况的一方: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子女随一方生活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一方,或者自己的父母从小带着宝宝且愿意帮自己继续带宝宝的一方;或者对宝宝未来成长有利(经济实力强,无不良嗜好或家暴倾向等)的一方......
4对于十周岁以上子女的何去何从,如有争执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不知道提问的是男的还是女的!这问题看着就别扭!什么叫孩子应该归男方所有!
离婚孩子的归属应该是看哪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不是该不该归哪方所有。按照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见下图),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属女方生活,除非女方有严重传染疾病,男方要求子女跟其生活等。而10岁以上的儿童,如果男女双方在孩子归属问题上争执不下的,则需要征询小孩子的意见,如果他/她不愿意跟其中一方,很大程度上法院会予以支持。
此外,男女双方条件相等或均要求子女跟随,还得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况,如果老人有能力并且愿意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是可以作为子女归属哪方的优先考虑条件。
所以,离婚后孩子的归属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应该归属男方所有,从法律上来说,从子女角度来说,是需要综合考量,一切围绕子女健康成长而定。
当然,题主如果是女方,想逃避自己的责任,那肯定是归属男方合适,没个孩子拖累你可要轻松很多,不用各种付出,别以为付了抚养费自己就是付出了。真正抚养孩子的艰辛,自己没亲自养育过是没资格来说的。
或许,题主是男方,各种利益考量后,不想让孩子跟女方走,那请想清楚,你自己有没有足够的能力抚育孩子成长,如果各方面因素都OK,那就争取下来吧。
孩子不是物,不会归谁所有,父母所有的是孩子的抚养权。
0-2岁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归女方携带抚养;2-8岁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8岁以上年龄阶段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法院在判断是否应当变更抚养关系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需要对未成年人目前的生活情况、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孩子不是归谁所有,而是归谁扶养,也就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至于孩子归谁扶养可以由夫妻共同协商解决即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达不成统一的意见也可以采取诉讼离婚,法庭综合各种情况决定孩子归谁扶养。
孩子归对方扶养,另一方除了支付扶养费之外还应当抽时间陪陪孩子,不是说孩子判给对方就和自己无关,孩子依然是你的孩子,只要你给孩子爱孩子依然亲近你。离婚只是表示你对对方没有夫妻的义务和责任并不是说你对判给对方的孩子没用义务和责任。因为离婚给孩子造成了伤害我们更应该给孩子更多的爱。
两个人由于性格,脾气,家庭,经济等原因,没法在一起了,孩子要跟着其中一方,那么到底跟着谁呢?目前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几个普遍的观点,跟大家分享一下。(欢迎大家发表不同意见,望关注)
观点一:男孩应该跟爸爸,女孩应该跟妈妈。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男孩跟着爸爸,可以传宗接代,男孩可以散养,爸爸大大咧咧,男孩也可以。女孩无法传宗接代所以跟着妈妈,妈妈心细,可以把小女孩打扮的漂漂亮亮。
观点二:孩子跟谁关系好就跟谁。孩子跟爸爸亲密些,跟爷爷奶奶熟悉些,就跟着他们,每天接送孩子上学吃饭。孩子如果跟妈妈密切,那就跟着妈妈,姥姥姥爷也会帮忙看孩子。
观点三:从经济,工作方面决定。比如男方工作好一些,挣钱多一些,有房子,孩子跟着爸爸生活条件会好一些。爸爸净身出户,无房无车,工作一般,女方很强大,那就跟着妈妈。
观点四:再婚。离婚后有很多人原则再婚,重新组建的家庭能不能接受孩子,是一个很大的考研。女方很年轻,独自一人再婚找个对象很容易,但是带着孩子再找就不好办了,后爹对孩子怎么样不好说。这个时候女方会选择不要孩子。一般像男方带孩子再婚或者女方带孩子再婚,相比之下,男方很容易找到合适的。
观点五:身体条件。男方or女方身体条件不好,自己都不能照顾自己,孩子跟着你岂不是受苦?
最后,小编想说句题外话,离婚一定要慎重,但凡可以互相容忍,为了孩子,改变自己,感动对方,坚持走完这一生。孩子一旦失去了母爱or 父爱,在孩子成长道路上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孩子能否身体+心理健康的长大成人是个未知数。
孩子作为夫妻感情的结晶,所以不管有没有离婚我觉得都不应该有孩子归男方还是女方的这之类的话题,对,不是哪一方?而是这个问题就不应该有。
不管怎么说孩子是无辜的,如果公开的或者让孩子觉察到的话几乎这个孩子就废了,在人格上是缺失的是不健全的,尤其是孩子处于4-12岁之间的敏感年龄。这个时候的孩子正处于自我人格朔照的关键时期,怎么说了,就好比方说。稻子马上要抽穗了却遇上干旱……很多时候造成的是毁灭性的损失。
所以如果可以尽量在孩子面前不要分他是谁的,依然是夫妻两个人的,不然孩子必然会迷失自我,缺乏安全感,变得沉默寡言,形成不太好的性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