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出资买车离婚属于谁_离婚时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导读: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车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车的价值对半分配。《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买的车子,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车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先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车的价值对半分配。《婚姻法》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而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署名是何人);但是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是用其“婚前存款”所购买,那么可以属“婚前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属婚内赠与”的,则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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