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可以自己做伤情鉴定吗_伤情鉴定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导读:
伤情鉴定是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进行的,伤情鉴定结果是用于判断实施伤害的人是否构成犯罪。伤情鉴定结果若是轻伤及以上伤情的,实施侵害的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不构成犯罪。
涉及损伤程度的鉴定,分为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两种,前者是针对工伤等民事范畴的;后者一般是针对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伤势程度的鉴定。二者完全不同。伤残鉴定可以自行申请,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组织,法院基本不采信个人申请的伤情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是获得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只有相关的伤残鉴定结果,才能依据伤残等级来赔偿,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个人可以作为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时应该注意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一定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通常已经申请并做出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对方有异议,并有一定理由,可以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部门进行鉴定。但如果双方都没有委托鉴定,在诉讼中,一般应当由法院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为妥。
个人申请的鉴定属于单方委托鉴定,诉讼中被告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话,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鉴定。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般事故伤残鉴定是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可以在起诉时同时申请。个人进行的鉴定,实践中另外一方通常会提出异议,这个时候再让法院委托鉴定的话耽误时间又花费金钱。
如果被告方不申请重新鉴定,只是提出异议,或者认可。法院应当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组织双方在法院的委托和监督下进行鉴定。
伤情鉴定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做的。是有些犯罪构成的基本条件。一般个人不会做。
发生事故之后,为了计算赔偿金额,伤者一方都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护理期、误工期、营运期的鉴定。这种在人身伤害,特别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最为常见。
不过保险公司或其他被告在诉讼中对于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基本是不认可,也都会要求重新鉴定。即便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有鉴定资质及证书,委托材料及程序也没有问题,的那因属于个人委托鉴定,法院基本也会采纳保险公司方的要求,对伤残等级、护理期、营运期等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其实问题也不大。从实践来看,维持鉴定是多数情况,改变还是少数,无非是导致整个诉讼周期变长。
个人申请的鉴定属于单方委托鉴定,诉讼中被告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的话,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鉴定。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你说的是伤残鉴定吧?可以自己去单方鉴定,但能否采纳要看对方的答辩意见和法官的意见,有时候会重新鉴定。至于伤情鉴定是涉及刑事,由公安机关委托做的
一、一般对于一方当事人委托所做的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是不会认可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对伤情鉴定直接给以认定。
当然,对方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
二、为何法院不能采纳一方当事人委托所做的司法鉴定?
因为在诉讼中,未经质证的证据,法院不能采纳。
那么一方当事人委托所做的鉴定,其检材也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明材料,也不能做检材用。
检材的真实性无法确定,司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自然也就无法确定。
所以,对于一方委托所做对方不予认可的司法鉴定,应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你的问题是不是说你自己对自己的伤情做了一个鉴定书,准备拿到法院去,不知法院认不认可?这里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一个是谁出具的这个鉴定书,他有没有这方面的资质?还有一个就是你拿到法院去准备干什么?一般来说,把伤情鉴定书拿到法院去当然是主张自己的权力。要求伤情肇事方赔偿损失。如果是这样,这个鉴定书的公正性、真实性就尤为重要了。这个时候法院认不认可还在其次,肇事方认不认可才是关键。因为赔或不赔、赔多或赔少都与他的权力息息相关的。公正的做法是(在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主持下)与肇事方协商,指定一家有资质的、双方都认可的单位对伤情作出鉴定。
伤情鉴定用于刑事侦查程序,由公安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情是构成轻微伤 、轻伤、重伤以及级别进行鉴定,以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相关的罪名,比如说与伤情鉴定最密切相关的罪名故意伤害罪要求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伤情。
伤残鉴定多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单方或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多是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做出鉴定,以进一步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当然,根据法律规定,伤残鉴定有时也用于刑事案件程序,但目的是能够准确的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是否适用加重情节条款等。
用于民事程序的伤残鉴定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但若对方对此提出抗辩,往往还要申请法院再次委托鉴定。
用于刑事程序的伤情鉴定是需要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