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怎么样?

导读:
如果借贷公正,合法,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法院依法裁决。被执行人应在期限内主动履行还债义务,倘若遇上债务人采取各种伎俩逃债,债权人可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数额,对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或其他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待拍卖后变换现金给付债权人。
这类属于一般法律常识问题,言简意赅回答一下:
1、法院依据判决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法院将查询、冻结、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送达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报告财产。
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能被拘留或者判刑。
会上黑名单,拉黑。
所谓上黑名单是最后的措施,关键是他有无履行判决的能力。首先查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然后再对他实施拘留。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应向法院呈交要求停止或变更执行的书面申请,阐述依据,理由,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要求进行审查,异议违悖法理的,予以驳回,不妨碍执行,异议于法有据并在理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借贷若存在重大误解,或存在胁迫成份,或诱惑误借高利贷,或存在岐义意思含混不清,债务人可适时要求复议仲裁,或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法院还应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折具体对待,比如有的债务人确因资金周转因难,走投无路,并非恶意逃债,法院在与债权人沟通同意后,可以考虑缓期执行,(立迟缓期限协议)届期被执行人仍不愿清偿,则由法院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处置。
对老赖,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债权人应及时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标的进行保全,查封,扣押,防范其转移财产,并着重注意执行的间,防止被执行人利用"时效"逃债。
如果因疏忽出现纰漏,让被执行人钻了空子,到时候因无财产,或误过执行时效期,导致法院无从执行,成为法律的尴尬,就不妙了。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一定会履行,没能力的由执行机关查封、扣押、拍卖名下财物践履。如果名下无资产的可执行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的惩戒措施,直至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限制高消费,逼其尽快履行义务。
法院会根据已生效的判决执行。一般先是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然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当然是生效判决确定的数额),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会进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若法院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会依法执行。此外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则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触犯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