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导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来讲,绝大多数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两人在协商离婚的时候,都是可以进行平等划分。当然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女性毕竟是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法院在审判相关财产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稍微照顾一下女方。
自《民法典》的“新规”发布后,夫妻离婚也就不必再为房产争得不可开交了,今后一律“这样处理”,而这共有两种情况:
一、离婚时,房产为一方婚前所得
我国婚嫁习俗,便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随着时代发展,压力也渐渐给到了男方家庭。虽说并没有相关法律的硬性规定,男人在迎娶新娘的时候一定要有车有房,但从社会上约定俗成来看,有车有房似乎成了男人新婚的标配。
女方父母肯定都希望女儿未来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在他们眼中,有一个固定的住所,不至于到处漂泊,便是对孩子最低的期望。因此在为女儿相看人家的时候,都会考虑到对方是否有房产。
如此一来,为了能够让自己儿子顺利解决婚姻大事,很多男方家庭便会早早做好打算,为儿子准备一套房产,并将此赠送给男方,成为他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在婚前就已经全款买下或者是经过父母赠送的房产,完全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而《民法典》中对个人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无论两夫妻生活了多少年,只要该房产是属于男方婚前所得,离婚时妻子同样也无法分得这一房产的任何份额。
当然这同样也可以适用到女性身上,毕竟现在独立女性也越来越多,只要是在婚前所得,男方同样也无法分得女方的任何房产。
二、相关房产为夫妻双方婚后所得
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手续的相关登记之后,就已经成了一体,荣辱与共的他们无论未来发展如何,只要是两人并未终止彼此之间的婚姻存续关系,便都是法定夫妻。那么针对于离婚夫妻房产为双方婚后所得的情况,则是需要围绕着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划分,《民法典》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其中共包括五个方面: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以上的相关条例限制可以明显看出,婚后房产的获得同样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而这自然也就需要被纳入平等分配的份额之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房产同样也会衍生出相关的房贷,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必然会按照法律进行均等的划分,但债务同样也需要夫妻双方一同承担,即便是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属于两人的债务也并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
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同样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离婚后,还是要共同偿还,但有一点却是一个例外。
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在购买房产时对另一方有所隐瞒,在对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房产,如果在离婚时这个房产的相关债务并未还清的话,债务则是由隐瞒的一方独自承担。
以上,在民法典“新规”发布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进行了严格的划分,那么夫妻离婚后也就不必再为房产争红了眼,今后也将一律这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