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后财产怎么分割(丈夫名下的财产死后妻子继承)

导读:
丈夫身亡后财产怎么分割?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两次。先分割死者的个人财产,再分割死者的个人财产。因此,活着的一方不能单独占有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的分割顺序:
(一)无夫妻共同协议的,一般应平均分配。
夫妻双方不同意财产分配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共同财产,即死者可以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二)无遗嘱的,依法继承分配死者的个人财产。
死者未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一般为配偶、父母和子女。
举例说明:
假设夫妻共同财产100万,丈夫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 如果没有协议,妻子可以先分同财产的一半,即50万。
2. 剩下的50万属于丈夫的遗产,应由妻子、丈夫的父母和夫妻的共同子女共同享有。
二、法定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并列关系,没有顺序,财产继承应共同分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一方的婚前财产仍属于婚后一方的个人财产,性质不会改变。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属于夫妻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例如,女方佩戴的结婚戒指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五)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夫妻一方死后,没有夫妻共同协议,一般应当平均分配。无遗嘱的,死者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活着的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分享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然后与死者的父母和子女分割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去世后遗产要如何继承?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留有有效遗嘱,要根据遗嘱进行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则进入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多人,一般情况下对于遗产进行平均分配。
在法定继承过程中,还要考虑代位继承问题。所谓代位继承,有两种,一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通常说就是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遗产;另一种是第二顺序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通常说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在其父母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叔伯、姑姑、舅舅、姨母的遗产。
遗嘱分为哪些类型?订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根据遗嘱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要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继承人偿还吗?
民间传统有“父债子还”的说法,但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也不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