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扶养费区别 /抚养费和教育费是分开的吗

导读:
扶养、抚养和赡养这几个概念经常容易混淆,扶养是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规定而存在经济上相互扶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身份性和法定性等特点。
抚养一般是具有抚养义务的长辈对晚辈的抚育、教养,而赡养则是具有赡养义务的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俗话说,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
扶养、抚养和赡养纠纷等家事纠纷案件不仅涉及金钱因素,更包含了诸多的亲情、爱情等情感因素,需要法官在法理和情理当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保障弱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司法温情融入到办案过程中,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好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看个小案例:李某与陈某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后双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陈某共同到外地务工。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因病于2019年初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需要长期服药治疗。之后,陈某继续外出务工,于2019年9月将李某送回其娘家,期间未支付李某生活费和治疗费,也未给予李某应有的照顾。李某因病无法参与工作,亦无经济来源,自2019年9月以来便一直跟随其母亲共同生活。李某迫于生活困难,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每月支付原告李某扶养费1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于2019年9月将患病且不能工作的李某送回其娘家生活后,就未支付李某生活费及治疗费,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陈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履行给付李某扶养费的义务,故李某请求陈某支付其扶养费的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丰都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并综合考虑到李某无经济收入且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具体情况,确定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李某1000元为宜。遂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被告陈某每月支付原告李某扶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判决书送达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不仅要承担给付扶养费等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使得本不具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成为彼此的亲人,因此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若需要扶养,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是相互陪伴和共度一生的亲人,不仅在经济上应该相互扶养,同时在生活上也应该相互扶助,这也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永远不可忘却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