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的隐形雷,最易导致废标_投标方故意废标

许瑞林律师 2022.11.2923人收看
导读:
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出现问题和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吧!

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出现问题和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吧!

一、投标书中企业资质、业绩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2.“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3.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别要求而废标;

4.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

如: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监理甲级与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某投标企业只有其中一甲或者一甲一乙,自然会废标。其中的一个“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出现了常识性错误;

(二)关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证件,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证书没有按时年审而过期;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三)关于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指定信息平台上可查询的业绩,以及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执业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2.某监理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3.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4.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方面的错误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授权人身份与被授权人唯一、授权时间的符合逻辑性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授权书的签署日期、公证书的日期、投标函签署日期(或开标的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不符合逻辑性,出现奇葩型错误。例如:某投标函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签字时间(2017年1月7日),在授权日期(2017年1月9日)之前;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取得公证(2017年1月22日)却签署了投标函(2017年1月20日)而被废标的。

2.还有的做标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打印的日期。如:出现2016年2月30日、2016年13月9日、2107年1月9日等;还有元旦之后的投标书,日期中的月日改了,年份没有修改还停留在上一个年度。再如:授权委托书日期与开标日期相同,而公证书的日期却在开标日期之前。

3.被授权人的签字错误。例如:商务及技术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理人姓名与财务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名字不一致。还有的投标书逐页签字人为“李四”,而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却是“张三”,废标就是必然。

(二)公证书。

招标文件对于公证书的要求,包括附《公证书》的原件或彩印件问题。

有的规定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公证书的原件;

有的规定附公证书的彩印件;

有的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中也要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

有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附上公证书的彩印件,原件单独递交等。

某招标项目分多个标段,允许一家企业一次投两个及以上合同段的。其招标文件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分别单独授权、单独公证,而某投标单位没有分开,出现陷阱性错误。

还有投标书中“P7页为第六标段的授权委托书,而公证书原件中为五、六标段的授权书”,结果被废标。

因将不同合同段分别授权的公证书错装而被废标。

三、投标书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汇出时间、汇出金额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汇票的原件装订要求或彩色扫描件装订要求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招标文件规定为20万元,结果电汇10万元或15万元的奇葩性错误。

2.出现银行电汇凭证为黑白件,未将银行电汇凭证彩色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陷阱性错误。

3.投标保证金扫描件不清晰的常识性错误。

4.不同投标合同段的投标保证金原件或扫描件错装。如:将监理HR1标的装订到监理HR2标的投标文件中;甚至将甲监理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原件装订在乙监理公司的投标书中,让招标人很容易发现甲、乙两家监理公司串通投标。废标是其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其二,禁止投标等处罚则是其三、

(二)质量保证金。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限额。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填写百分比数字,或者没有百分比符号。

2.限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例如: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金限额为合同总价的8%;而某一投标人因为习惯性地写成5%,出现陷阱性错误。

3.招标文件给出了质量保证金填写的格式是“ %”,而某一投标人却奇葩型地填写为“ 0.05 %”或者“ 5% %”而废标等。

四、投标书中商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注册师证件、职称、年龄、业绩。招标文件一般都会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投标人难免会出现常识性错误或陷阱性错误。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函中总监的名字与投标文件的表格材料中的名字不一致。施工单位投标书中提供了项目经理人选,却没有提供项目总工而被废标。

2.拟任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的要求不符而被废标。

3.职称不满足要求,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招标文件要求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而实际投入的总监职称却为工程师;投入的合同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是路桥专业的,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经济类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毕业专业为会计专业,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专业而被废标。某招标文件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中级经济师就会被废标。

4.业绩不满足要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总工具有隧道业绩,实际的项目总工不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而废标。

5.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被废标。有的因为未选派测量工程师而被废标。还有更奇葩的错误,如:某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监理人员中有2名总监理工程师,不符合招标文件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而被废标。

6.拟投入主要人员正在履约而废标的。

7.备选项目经理、总监无相应业绩或证件不全被废标。

8.年龄超标问题。拟投入的某副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年龄超55周岁,不符合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关于人员年龄的要求而被废标。

五、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工程概况的编写。

投标书中编写的工程概况,应具有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就是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相呼应,包括招标工程总体概况和所投合同标段的工程概况。

其中,招标文件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可以列表表述;

招标文件没有使用表格表述的工程概况,投标企业也可以列表表述,体现对应性,便于评标人员审核评分。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个别投标企业存在常识性错误,即缺少针对性、完整性、对应性而被废标。

2.也有的投标企业出现奇葩型错误,如:允许多标段投标时,六标段投标书工程概况的描述包括了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工程概况,甚者复制第五标段的工程概况后没有修改成第六标段而被废标。

(二)质量、安全、工期的目标要求。

投标文件中没有填写“质量、安全、工期目标”;

或者缺少有关目标;或者有关目标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

或者使用了其他项目的投标文件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目标”;

或者没有完全照抄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字词,包括其数字、标点符号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某招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规定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交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5分以上;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竣工验收质量评分在90分以上”。而某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却打印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5分以上;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且质量评分不低于90分以上,就废标了。

2.规定安全生产方面常见问题

有的招标文件专用本规定的安全目标是“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

有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目标是“不得发生任何等级的安全责任事故”;

有的规定“不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有的规定“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投标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因此而废标。例如某投标书编安全目标很用心,写到“安全目标实现三无、两控制、一消灭”,结果却与招标文件中“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不符而废标。

由此可见,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性。

3.有的招标文件专用本在安全目标中规定“总监办应制定聚众上访事件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属于强制性条件。结果投标人没有应对而被废标。

4.工期目标。

如招标文件要求360天,投标人填写为12个月或者360个工作日而被废标。

(三)试验检测设备投入方面。

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填写。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投标文件中少试验检测设备,不符合评标办法的要求而被废标。

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等关键设备而被废标。

3.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试验室面积为60m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100m2而被废标等。

(四)工程施工进度图表的表示方面。

要求采用条形图法、关键线路法绘制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绘制进度图而被废标。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条形图法、关键线路法绘制而被废标等。

(五)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有关要求方面。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承诺实施缺陷责任期的施工或监理工作而被废标。

2.没有明确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起止时间和总时间等而被废标。

3.没有表述完整缺陷责任期应尽到的维修义务等而被废标。

(六)技术标书采用暗标形式。

评审不得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招标文件的规定目录不得编页码而编写页码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将页码标注于页面底端居中位置,正文标题及内容的首行顶格的。

3.未使用招标人统一提供的封面,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封面打印装订的。

4.未按规定沿着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的。

5.字体字号、标题层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书中财务文件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

招标文件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财务或审计数据。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联合体的从单位没有提供财务报表。

2.近3年或者某一年的流动比率小于1而被废标。

(二)投标报价与唱标函。

一般包括投标函的填写,报价编审人员的资格以及投标限价等。

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进行报价。

2.未按规定的费率计取监理费用。

3.报价函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

4.某监理招标文件规定,本合同监理服务费用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监理人投标时没有承诺而废标。投标书附录中监理人与发包人的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的30%,与招标文件规定的10%不符而被废标。

5.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大小写均错误。

6.投标报价修正后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控制价上限。

7.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费用,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10%,未按照规定取值而被废标。

8.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审核人的资格、签字齐全性,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不一致性问题而被废标。

9.报价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一致。如:某水泥混凝土路面,长度只有700m,报价采用了机械化的滑模摊铺法等;因没有使用三辊轴摊铺法而被废标。

10.某投标函附表中“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填写为“1.5签约合同价”,明显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1.5%签约合同价”不符而被废标。

11.唱标函与投标函中的报价不一致,出现奇葩型错误。

12.掉入投标费率的取值对象变化的陷阱。

监理费招标多为工程概算值的A% ,即根据发改委2007年670号文件取费,A的最大数字在5以下。但是,对于政府采购招标时,有的要求监理投标单位填写“监理费投标费率为业主招标控制价的 B%”。这就是个陷阱。

招标控制价,是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监理取费标准即时确定,可能是国家发改委有关监理取费标准的100%,也可能是60%。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就不能填写1.3%类较小的数值;应填写80%左右的数字,即B取80左右,而非A值。

七、投标书中封面、目录、页码编写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书的封面。

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工程名称与合同段编号等方面;

投标日期是否准确?

同时购买多个合同段并存在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封面合同段编号与正文合同段编号的一致性。

有时出现封面是监理JL1标,而正文内容却是监理JL2标的正文,而被废标的。

(二)投标书的目录。

层次、标题、页码等与正文标题的一致性问题。内容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字体字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违背目录编写要求的情形,一是要求编写目录而没有编制目录,二是要求不得编写目录而又编写了目录。

(三)投标书的页码。

目录页码与投标文件正文内的页码不一致而被废标。投标文件没有逐页标注页码;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如缺48、49页等。有的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手签,使用了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分上下册等多册本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只签字上册,下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而被废标。

八、投标书中其他编写内容的错误

(一)填写《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的,实际仅填写了1年的而被废标;或者不是规定中的近三年的,如2017年2月招标,要求填写近3年的是指2014、2015、2016年,而非填写2013、2014、2015三年的错误等。

(二)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企业拟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附社保缴费证明,或应附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全、未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而被废标。

(三)提供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

如总监焦某某、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黎某在省厅信用信息系统中查无此人等。

(四)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文件未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并且没有投标单位印章的;或者未全面提供,如缺少房建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等。投多个标段时,一定看清招标文件是要求分别查询、原件分别装订,还是共同查询、出多份原件分别装订。如果只要求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共同的查询原件,A1投标书中装入了原件,A2投标书中放入彩色复印件就可能会被废标。

(五)投标联合体方面。

招标文件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附联合投标协议而没有,就会被废标。未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一方的《财务状况表》或某年的流动负债未填写数据,以及未提供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报表;投标文件未附融资承诺函等,均可能被废标。

九、投标书的审核、修改、打印复印、签字盖章方面的错误

(一)投入人员姓名核对不仔细,特别是同音字校对。

例如,拟任的项目经理身份证件的名字为“李东升”,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及社保证明材料中却为“李东生”。一个同音字之差而被废标。投标函中的工程名称与本次招标工程名称不一致、甚至合同编号字母大小写不一致而被废标的情形等。

(二)投标书的签字盖章方面。

投标文件未逐页签字,特别是临时换页;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全名(包含封面、扉页、目录和其他任何有文字页),禁止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替代”。

十、投标书的装订、包装、密封及提供U盘方面的错误

(一)招标文件要求左侧装订两钉,钉不外露,封底为白色A4纸。

投标书的装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封面,无扉页,无脊背,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废标的;

违背招标文件“不得正反面复印,总页数不得超过150页”的规定而被废标的;投标文件中未装订补遗书复印件而被废标的;

违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A4纸装订后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的规定而被废标的;

因缺页、装倒、折页以及临时修改、更换后页面的页码、签字、盖章等漏掉而被废标。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内包封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

(二)提供U盘方面。

招标文件规定随投标文件提供同版电子标书U盘。

没有提供而被废标。

U盘的投标单位标识错误、合同段编号错误的。

U盘包装的信封错误,有的要求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有的要求包封在“第一信封”中,实际包封在“第二信封”中而被废标。

不能保证U盘能正常读出而被废标的。有的招标文件规定电子文件为wrod2003格式,表格采用Excel2003格式;而投标人使用了wrod2007等版本而被废标。因为没有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尽管招标文件版本落后)。

十一、投标书正本、副本标识方面的错误

投标书的正本、副本区分方面,没有标明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而被废标的。

投标文件正本为黑白复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所附各种复印件或影印件均为彩印件且清晰可辨”的要求被废标的。

副本的内容与正本的内容不一致而被废标的。例如,副本缺少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职称材料等。

十二、投标书的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

(一)投标书送标的地点错误。

投标书没有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特别是二次招标项目,第二次开标的地点变化了,而某投标人想当然地将第二次投标书送达了第一次开标的地点而错过开标时间等。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指明的投标项目送达地点不一致而被废标。

(二)送标时间错误。

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特别是延迟递交到指定的开标地点而错失投标机会的。

(三)送标指定人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而未参加等。

招标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总监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而未参加的,或参加而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的。

(四)拒绝澄清的错误。

开标记录确认人身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废标等。评标过程中招标人要求澄清而投标人拒绝澄清被废标的情形,如:某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未计取10%的暂定金额,评标委员会限定时间要求其递交澄清函;超越时限后,该投标人仍未给予书面回复而被废标。

(五)公示期间有投诉且被核实属实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者主动放弃中标机会减少风险,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办理履约保函而取消签约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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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1 16:02:48

    立即咨询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 招投标买卖中,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因此,招投标中心向恒远技术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建强中医院与恒远技术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医疗器械购销合同》,但其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关于质保期的约定与招投标文件相背离,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双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因此,建强中医院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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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11014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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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有一个专门的法务部门,嗯,陪着我打,嗯,打到啥时候呢,就打到强制执行的时候再给我钱,就故意恶心我的,那就拖时间,对赚多少钱呀,400多万,400多,我怀疑他就拿着400多万赚利息的,呃也也有的,对方也是这么一个想法,那你怎么办?就想跟他打官司,想打官司,但是这样的就是反正反正我下一个项目也不找他了,无所谓,现在的这个情况来讲的话,对方的思路已经很清晰了,就是拖时间,对啊,那现在其实问题就交给咱们了,咱们怎么办啊,就是怎么样不让他拖时间,你肯定要有制约他的点啊,他才能不拖时间,不然的话你就不疼不痒的,就说咱们起诉了,立案了,然后一审二审什么到时候再执行,那整个周期下来可能是1~2年的时间是很久的,所以就是说那不打官还有比打官司更快的方法吗?那可以啊,那咱们要调查这家公司存不存在其他的问题,以这个点来去给他做。

    他怕其他的问题,对啊,你公司经营它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没有员工关系问题,税务问题,就这些之类的,可以先拖,这些问题跟我要账有什么关系,那你谈判你总要找到一些点来制约对方对不对?对方反正是抓到你的把柄,知道你想要钱,但是他想拖时间,但你现在你怎么样打破他这个想法,那你要有点制约他啊,所以咱们先从外围关系上来去调查这家公司啊,还有他现在有没有招投标呀啊,那如果招投标出现咱们现在这个情况的话,对他招投标是不利的,对不对?他有没有申请其他的事项啊,比如说有计划上市啊等等之类的啊,那这些的话,咱们通过外交关系来进行调查,调查完之后找他去谈判啊,我们很多和解成功的案子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你肯定不能跟着他的思路走,跟着他的思路走,你2年以后还拿不到钱,那就是跟他谈和解是吧。和解是一条。

  •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身份,中国法律禁止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工程。
  • 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招投标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

    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招投标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

    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是: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借用资质会遭遇直接的经济损失,以及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2023.08.14856人收看
  • 邢颖

    2024/4/8 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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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因发生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后导致当事人因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天用律师进行专业辩护,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减轻了罪行。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冲动行事,如有需要及时咨询律师,才能及时止损!
  • 违规招投标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违规招投标涉嫌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查证属实将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 工程分包需要招投标吗,工程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

    工程分包需要招投标吗,工程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

    内容:工程分包是否需要公开招标,取决于具体的项目要求和法律规定,总之,工程分包是否需要公开招标取决于具体的项目要求和法律规定,在公开招标中,业主或发包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等,首先,工程分包招投标可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此外,工程分包招投标也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在选择招标方式时,业主或发包人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性质、要求等因素,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2023.11.07374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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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 招投标中的隐形雷,最易导致废标_投标方故意废标

    招投标中的隐形雷,最易导致废标_投标方故意废标

    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工程项目的诸多事项,出现问题和错误在所难免,关键是要在检查投标书的阶段就能够及时发现错误,避免给招标人提交一份有错误的投标文件。一旦提交上去进行到评审环节会视错误情况来给予相应的扣分甚至废标处罚,我们现在来看看都有哪些易出现的错误吧!

    2022.11.2923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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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 以下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程序:1。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和援助资金的项目。
  • 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案例(工程招投标违法典型案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案例(工程招投标违法典型案例)

    内容: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以行贿谋取中标,招投标的违法违规案例法律分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2024.01.10248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