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小三转的钱怎么要回来

导读:
发现配偶转钱给暧昧第三者怎么办?
今天说一下关于老公把钱转给小三的问题。(这里不针对男性,只是实务中男方非法赠与的情况较多,这么说便于理解。)
第一部分 依法维权、收集证据
如果你不想就这么算了,那答案当然是要依法维权去追回这笔钱。
但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实务中不乏原配败诉的案例,大多是欠缺了以下的某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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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第三者的准确身份证信息。
02
有明确的转账记录。
03
证明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确实存在暧昧关系。
04
证明第三者知道男方是已婚的。
如果你手里有这些证据,第三者还不愿意返还的话,那你可以大胆起诉了。
第二部分 具体方法与原因
01
起诉的前提是有准确的被告,找到第三者身份证信息是第一步也是起诉的前提,这里建议大家在发现类似情况的时候不要赌气摔手机、删信息、拉黑第三者等等,沉住气多收集一些证据。这里的信息尽可能多去找,比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号、住址、工作单位等。(不是为了让大家去闹,只是为了明确被告主体。)
02
关于转账记录。这里是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凭证。注意是需要带章的书面凭证,不是仅仅截个微信转账截图就行了,需要证明确实是转给第三者的,我们可以通过打印银行流水,向微信、支付宝客服申请电子支付凭证等来解决。
上述两项中的一些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律师是可以协助调取的,详情可以单独咨询您的律师,不再过多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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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转给小三的钱,在法律关系上属于赠与。原配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款的依据和逻辑是: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违背了公序良俗,所以赠与行为无效。我们要证明男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男女朋友、恋爱等暧昧关系。
小提示
如果男方与第三者没有恋爱关系,只是给对方钱财并发生关系,那这个属于卖淫嫖娼行为,转账就属于赃款,是需要上缴国库的。
04
我们需要证明第三者是明知男方是已婚的。
这里提出一个善意第三人的概念。生活中,男女之间交往时有赠与行为是十分常见的,如果男方刻意隐瞒自己的婚姻事实,第三者完全是以正常交往的态度谈恋爱,那这个时候第三者就属于善意第三人了,也就从违背道德的人变成受害者了。
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第三者知情男方已婚,是有很大败诉风险的。法律也需要对各方的利益进行平衡。
第3项和第4项可以通过固定男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对他人的回答、特定行为或者双方自认解决。
第三部分 证据不足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应该让原配证明第三者有错还是让第三者自证清白?
此部分因为需要进行更深度的讨论,严谨起见,需要用到一些法律专业术语。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有暧昧关系的第三者赠与,当第三者(被告)做善意第三人答辩时,双方均无证据证明第三者是否知情的情况,我们来分析实务中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以及审慎义务对善意取得的影响。
对于被告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我们先看一下诉讼时的具体情况。
三方的诉讼地位分别是:原配作为原告,第三者作为被告,老公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老公也有作为被告的),本案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如果证明了被告明知第三人已婚仍接受赠与,那么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将赠与款直接交付给原告,这种结果是比较常见的。
原告必要的举证责任有证明第三人与被告的赠与事实和暧昧关系事实。此时被告较大可能性会做善意第三人抗辩,主张自己不知道男方已婚。此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不是固定的,我认为应当结合第三人与被告的陈述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再对举证责任进一步分配。
情形一,夫妻两人已经分居多年又无经济来往的,此时的第三者与男方交往时,因为客观上发现不了原配的存在,根据男方的年龄、生活轨迹等一些外在信息,第三者在常识下有理由推认男方是单身。比如第三者与男方交往时,对外声称是恋爱关系,且得到了男方家人、同事的认可,那此时的举证责任应该由原告承担,即原告需要举证被告明知男方已婚,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情形二,夫妻两人仍在一同居住只是经济相对独立,此时第三者与男方交往时,双方必不可能天天在一起,更甚着男方对外刻意隐瞒与第三者的关系,或者告诉过第三者不要张扬,以及经常会突然离开,又或者男方有孩子这种。从男方的年龄和生活轨迹等外在表现,常识下与之交往的另一方应当具有审慎义务,具体指第三者应当就男方是否为未婚或者离异进行询问以及要求男方出示相关凭证。
此时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即被告需要证明自己足够审慎,对于男方的婚姻状态进行了准确的询问和核查,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即便被告真的不知情,如果没有进行调查,也属于未尽到审慎义务,从而不能成为善意第三人。
法官可能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赠与款。
另一个点就是第三人即男方的陈述的证明效力,实际上男方的证言效力应该是较低的,不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男方都是具有实际利害关系,实务中男方偏向原告和偏向被告的情况都有,故应当结合其他证据来验证,不会轻易采信。
综合来看,对于类似案件,实务中各种判法都有,有全部的支持的,有部分支持的,也有完全驳回的。这种现象也是很正常的,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各方对证据的掌握也不同,所以这也是律师存在的必要。
第四部分 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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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