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导读:
谈人的基本权利
生而为人,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拥有一些最为基本的权利。当然,这些权利的取得,是经过了长时间的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经历了很多很多人的奋斗与付出而获得的。时至今日,我相信这样三项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应该说已经取得了共识,这三项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生存权又叫生命权,也就是每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拥有活下去的权利,任何人,包括父母都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凡是剥夺他人生存权的人,都属于违法。当然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由于我们是一种动物,而且是比较柔弱的动物,从出生开始,如果没有父母或者其他人的照顾,很容易人类在婴儿阶段会饿死和冻死,当人类处于婴儿阶段时,给予了该婴儿生命的父母是有照顾和抚养婴儿的义务的,伴随社会的发展,人类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应该说人类的生存权也越来越受到保障。对于政府而言,也有义务建立福利组织,负责养育被抛弃或者出生就丧失父母的婴儿。生存权是人类三项基本权利中最重要的一条,任何权利不得侵害和侵犯他人的生存权。
自由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权力,所谓自由就是身体行为不被勉强和个人思想不被约束。也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任何人包括父母,不能勉强他人。当然现实社会之中,我们总是会看到很多很多的父母因为自己养育了孩子,所以经常会错误的认为自己最爱孩子,为了孩子的前途可以代替孩子做一些人生决策。因为上文已经说过,生存权是人最重要的权力,当人还没有自立能力之时,父母是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代替孩子做一些决策,但是当孩子已经获得了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者孩子已经具备了自立能力,那么孩子就拥有了自己选择生活的权利,自由权也就诞生了。当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自由与自立是相伴相生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自立的能力,比如精神病人或者丧失了自我生存能力之人,那么他就不能完全享有自由权,因为养育他的人必须要代替他做一些决策才能确保他可以继续生存下去。
最后说一说财产权,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来看,生存权和自由权基本是无太大争议的基本人权,但财产权从诞生开始就面临了各种各样的挑战,即使到了21世纪的今天,依然还有少数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完全承认并尊重个人财产权。如果我们翻开历史书,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很多的朝代,都是建立了侵犯或者伤害他人财产权的基础上的。可以这样说,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不保护这个社会中每一个人的私有财产,那么这个社会一定是邪恶的或者说落后的,终究会在历史的长河之中被消灭。
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这就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希望能够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意识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