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_计算表+时限表+诉讼证据表(2022)

于海明律师 2022.11.3068人收看
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pide;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pide;365(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pide;365(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⑤ X(元/年)×(18-实际年龄)&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pide;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1.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2.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二、公式中相关术语注释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三、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6、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7、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10、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

11、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表(2020)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3日内

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3日内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3日内

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

20日

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60日

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

2日内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5日内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10日内

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30日

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10日内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10日内

逃逸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自接到申请后几日内制作认定书?

10日内

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5日内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这个时间要记牢)

3日内

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0日内

6、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

40日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几日?

5日

检验、鉴定应当在多少日内完成?

20日内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多少日?

10日

检验、鉴定完成后几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5日内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时间几日?

10日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

3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3年

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几个月?

6个月

一审简易程序为几个月?

3个月

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几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6个月

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几个月?

3个月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几日内?

15日内

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几个月?

3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几个月?

1.5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几年内?

2年内

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几个月?

6个月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10日内

并于几日内制作调解书?

10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

3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0日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0日内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个月

最新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2020)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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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

    2025/4/10 8:30:41

    立即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金额怎么算?要注意哪些呢?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项目有十几项,其中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是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部分,咱们可以选择建立机构作为一个三期鉴定,确定具体的赔偿天数,依次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在这里要留意啊,赔偿金额的计算也是很复杂的,而且也很重要,赔偿项目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区赔偿金额也不同,所以就需要专业人士帮您计算含赔偿也是有技巧的,具体可以后台留言。

  • 交通事故中对方拒不出院的,对于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为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内容:每一年,随着地区经济统计指标的改变,北京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会不一样,其突出的表现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上。步入2023年,随着《北京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新一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发生了变化。

    2023.05.25116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4/8 19:36:10

    立即咨询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 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提供的法律证据包括起诉状、医疗费用证明、住院记录、评估意见、医疗诊断报告、单位收入证明、交通费用、护理费用、住院食品补贴、事故责任认定等。
  •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_计算表+时限表+诉讼证据表(2022)

    2022.11.3068人收看
  • 许瑞林

    2025/4/8 10:50:50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肋骨骨折只要达到6根就可以平,伤残都是可以和解解决的,但是呢,要提醒大家,交通事故呢,有些伤是不适合和解的,比如大关节伤或者颅脑伤,这些呢,后遗症风险都比较大,如果和解解决,将来一旦发生了后遗症或并发症,就很难再向对方索赔了。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第一次索赔通过诉讼解决,保留后续的追诉权,这样一旦将来再发生后遗症,我们还可以找对方继续索赔,这样才是对我们伤者最有利的保障。如果你有交通事故问题,可以后台留言,我来帮你处理。

  • 交通事故的赔偿不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内容: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填写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医院证明等,以便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的填写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和索赔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填写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该准确填写,特别是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号码,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的填写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事项和顺序进行,2. 应该详细描述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和伤亡情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人员受伤情况等,接着是各项赔偿细节的填写,包括医疗费、车辆维修费、损失补偿费等。

    2023.06.1627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9:54:52

    立即咨询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 交通事故中导致一未成年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对于丧葬费,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用: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调查程序之后,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当事人拿到认定书后可以进行协商,因为不懂法律,所以一般来说双方都是很难协商成功的,这个时候受害者就有可能考虑到法院去起诉。但是起诉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大家要了解起诉的程序怎么走,其次还要知道起诉时需要交多少钱才行,这样才能顺利的去法院立案。

    2023.05.2215人收看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023/8/7 9:18:54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 交通事故中对方拒不出院的,如果是指关于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因为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内容: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与伤残级别、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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