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全部分到户主名下吗_房子动迁户主不在了谁来继承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4来源:律总管582人收看
导读:
如果楼主你们拆迁办给你们发放拆迁款的时候大多会注明什么款项,例如房屋租赁费你就按照户口本平均人手一份,毕竟这是他们该得的,当然未成年或者未婚的除外,你可以代为保存,如果是拆迁奖励之类的就不是按照人头来,是一个房子的奖励了。至于分不分就看你了!最主要的还是大家不要伤了和气!

地方不同拆迁方案也不同,当然待遇也就不同了,近几年很多房屋土地都被列入拆迁之列,我舅舅是济南的,应该是国家占地吧,当时补偿是2种方案:

还有其他货币补偿包括拆迁房屋补偿和青苗补偿,这些钱个人觉得应该就是户主的,剩下按照人头分的应该归个人所有。

如果楼主你们拆迁办给你们发放拆迁款的时候大多会注明什么款项,例如房屋租赁费你就按照户口本平均人手一份,毕竟这是他们该得的,当然未成年或者未婚的除外,你可以代为保存,如果是拆迁奖励之类的就不是按照人头来,是一个房子的奖励了。至于分不分就看你了!最主要的还是大家不要伤了和气!

如果农村房子被拆迁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首先应明确两个概念?

1.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如农村的私人建房,当时宅基地审批时的在册人口为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该农村的私人建房系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也系家庭共有财产。

2.分家析产

分家,即分割财产,各自过活。分家,就是把一个较大的家庭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析产,又称财产分析,就是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分属各共有人所有。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

分家析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有财产。

那么按被征收的房屋面积进行安置的情况下,各家庭成员间的拆迁款如何进行分配?

01

各家庭成员间对拆迁款分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尊重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成员间的约定进行分配。

02

因宅基地审批而共同共有的房屋被征收时,当家庭成员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应根据讼争房屋建房审批时的在册人口、建造房屋时的贡献大小等进行分割。

03

因继承而共同共有的房屋被征收时,当家庭成员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确定,当然也应适当考虑建造房屋时的贡献大小、对被继承人进行赡养等情况综合考虑。

一、有一户拆迁户,房屋的产权及拆迁合同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在兑现时,他找到我们说不将拆迁补偿款兑现给他,而是兑现给他老婆。

由于我和他不熟悉,不知道他的家庭情况,也不知道他说兑现给他老婆的人到底是不是他老婆,怕兑现错了,事后他再找我麻烦,所以我就说按照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和拆迁合同签字人的名字来兑现,只能兑现给你,他不同意,支支吾吾的说出了原因,原来是他惧内,当不住家,老婆怕拆迁款兑现给他不放心,所以让他来找我把拆迁款打到老婆的名下。

经不住他一再要求,我只好让他把结婚证复印给我,经过他的同意,把拆迁款打到了他老婆的名下。拆迁款打后,至于他们怎么分配是他们的事,至今他也没有找过我。

二、还有一户拆迁户,房屋的产权是母亲的名字,但是母亲去世了,女儿想来领拆迁款,我对她说父母的遗产子女都可以继承,你一个来领不行,还要征得你其他兄弟姐妹的同意才行,最后她将其他兄弟姐妹的授权同意她领的授权书拿给我了,我才把拆迁补偿打到了她的名下。当然,她领取母亲的拆迁款后怎么分配,由她的和她兄弟姐妹们协商,与我无关。

能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拆迁补偿款兑现后,属于家庭内部财产分配,外人无权干涉,由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决定,我只不过想说的是,家庭以团结和睦为贵,在这一前提下,来分配家庭财产再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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