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2022.11.3034人收看
导读:
第七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非全日制本科能否报名司法考试需要区分情况:

1、如果考生的入学时间早于2018年4月28日前,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报名参加法考,不论是自考本科、成人高考都能报名法考,不限制本科的培养类型。

2、如果考生的入学时间在2018年4月28日后,非全日制本科不能报名法考,法考的报名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法学本科才能报名。

3、如果考生的户籍地属于法考放宽政策地区,那么只要有本科学历就能报名法考,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新增B证规定,划重点:

①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的考生,法考通过国家分数线后取得A证;

②如果是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考生,法考通过国家分数线后取得B证,取得相应的学历要求后用B证换取A证无需再参加法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2018年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由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知,第一,考生成人本科学历的入学时间早于2018年4月28日则符合法考报考条件可以报名;第二,在取得成人本科学历前拥有大专学历,大专学历的入学时间早于2018年4月28日,再取得成人本科学历的考生也符合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自考本科法学专业好考吗

法学行业那么吃香,自考法学专业好考吗?就业情况如何呢?

自考法学可以说是目前最热门的自考专业之一,从考试计划我们可以看出,自考法学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但是该专业是不考数学的,因此相比理工类专业还是要容易很多的,自考法学难的地方在于时间,因为课程多,很多考生没有坚持下去。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自考法学的一大作用就是可以拿来报考公务员,另一方面就是给那些想要在法律行业深造的人提供过渡。

拿就业来说,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4月28日以后取得自考考籍的自考法学本科的学生,是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

也就是说,想要拿到自考法学本科之后就当律师,是不现实的,不过也不是一点希望都没有。

大家可以报考法学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这样就有报名司法考试的资格,等三年之后研究生毕业,就可以找个事务所当律师了。

律师执业条件 :

第一条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二条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三条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六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 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九条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以上是关于“法学行业那么吃香,自考法学专业好考吗?就业情况如何呢?”的相关介绍,更多提升学历方面的细节,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方式和专业,有哪些注意事项和技巧等,都可以向小咩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2:56

    立即咨询

    刚才跟我一句话怼的我哑口无言的,就是说合同上根本就没写结结算时间,就我当时就是把这个事儿给忘了,那咋办?这不是忘了,这这漏洞太大了,对字你就签了,对当时就关系好吗?想着这做了好了好几了,交付了吗?实际公司交付了,那没理由不给啊,嗯啊,那对方无非就是在玩一些法律上的概念和技巧而已啊对呀啊,但说白了,他他背后的想法就是我不想给你钱,对,所以对方只无非就是找个理由忽悠你罢了,但是他现在有一个难,难点嘛,就是我们公司跟他还有几个项目合作,就还不能给他怼死,这个事处理起来肯定是需要技巧的,因为你又要给他继续合作,但你还不能不要钱,对啊,我们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我我再不要钱,我其他那几个项目就干不下去了,对,就是你现在就考虑,就是你怎么样能够达到一个双赢的一个状态,钱又能要过来啊,现在的工程呢,还。

    来继续包,那怎么着呢,到时候给他开个条件呗,这个条件怎么谈也是有策略的呀,到时候我们来给你谈就可以,那你到时候就决策一下,拍板一下,你能接受我们就继续谈,通常来讲,就实践当中双方其实都是想合作,因为毕竟磨合这么久了嘛,他再去找人对于他来讲也是成本的是不是?

  • 民事诉讼是有一个支付令程序,也叫督促程序,启动这个程序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你提出支付令申请程序后,法院不会直接向债务人下达还款通知,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15天)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话,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并通知你另行起诉。如果债务人在15天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内容:第七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022.11.303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7:59:38

    立即咨询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 律师回复中...
  •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

    内容:6. 定期还款能力在建工程抵押的借款方必须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那么,要想成功进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借款方具备较高的信誉度,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能提供相应的信用证明,总的来说,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体现在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和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保障,综上所述,要想成功进行在建工程抵押,必须满足以上七个条件,现如今,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日益增长,而在建工程抵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备受关注。

    2023.12.13604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4/7/1 22:14:11

    立即咨询

    王思聪要给黄黎明孩子付抚养费吗?要不要付抚养费有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王思聪呢?如果是他的,那可以,但法律上怎么认定是不是他的孩子呢?亲子鉴定如果说只是女方在网上随便的讲几句话,说我生了个孩子是王思聪的,那这种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所以他如果说想要抚养费,必须要拿到亲子鉴定,拿到是就可以找对方要,那你不是当然就是网友看看笑话了。但是这个事情的话,要看王思聪他配不配合做鉴定,假使说他就不配合,我们就很难证明这个孩子就是他的,那这个事情可能就无解。

  • 可以起诉维权讨债
  • 背靠背付款条件的法律效力,背靠背付款是否合法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立即咨询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录音材料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来使用,取决于录音材料是否具备证据的合法性,而不在于是公开还是私下进行录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录音证据来说,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诸如胁迫情境下的录音或者擅自到对方住处安装窃听器等,私下录制的视听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录音作为诉讼证据,其证明力有局限,所以一般应该结合其他材料一并使用。
  •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夫妻协议离婚走什么法律程序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夫妻协议离婚走什么法律程序

    内容:夫妻协议离婚走什么法律程序夫妻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如下:1、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应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夫妻签订离婚协议有效条件是如何的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023.11.14641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3/8/3 19:25:30

    立即咨询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 终止合同需要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终止合同需要哪些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内容:法律主观:对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个问题,下面我将做简要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主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就出现履行不能,出现履行不能时,合同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合同的有哪几种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合同法合同解除的条款是哪些1、法律主观: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有: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023.12.0164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