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唯一住房可以拍卖吗_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5年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09.14来源:律总管1019人收看
导读:
但是有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即使债权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经常碰见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借口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甚至部分被执行人在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到其他近亲属或者第三人名下。

人民法院的执行必需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和保留基本生活资料!这是法律“钢性”中的“柔情”!它亦体现法律保护的“全民性”!

假如被执行人老家有房子,同时又属被执行人所有!(农村老房子一般无房产证,难以取证)那么,这套“唯一”的房子亦可评估拍卖!

假如被执行人“唯一”的房子相当大,价值很高。在法院的执行中,亦可拍卖!然后购买一套小的房子给被执行人居住。用房子之间的差价兑现执行!

但是有时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即使债权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也经常碰见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借口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甚至部分被执行人在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将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过户到其他近亲属或者第三人名下。

司法实践当中对于查封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对于司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了严格限制。因为很多人认为债权人的债权应当让位于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和社会稳定,避免让债务人无家可归甚至走向绝路。

但是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三种情形,则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一、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对被执行人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且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二、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当中,为了逃避债务将其名下的其他房屋过户到他人名下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

第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的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可以居住的房屋,或者承诺在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后,从拍卖获得变价款中为被执行人预留5至8年的房租。此时就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被执行人不是没有钱,而是在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早就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等债权人去法院执行时要么玩失踪、要么查不到任何财产,最终可能还会面临法院结案压力,因为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院是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

被执行人以“一套住房”为由,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不予支持。

1、该养他的人名下有房,比如儿女、父母等等。

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如果有房子,房子足够大且高于最低住房保障面积的,那么即便是“一套住房”,依旧可以执行!

这里包括儿女、父母、配偶及其他有扶养义务的人,也就说

2、逃债卖房,构成的“唯一住房”。

拿到判决后,被执行人为了转移财产把房子卖了,最后名下只有一套房,那么即便是“唯一房屋”依旧可以执行。当然,这个法条启动的概率不大,一方面是得证明是为了逃避债务,这一点非常的难。另一方面,如果真的是逃避债务的话,已经构成拒执罪了,这种情况下通过追究拒执罪的手段,案件往往已经可以顺利执行。

3、申请人按廉租房标准提供住房,或同意扣除5-8年租金。

毕竟人家房子没了,得租房子,所以如果申请人同意留下5-8年租金给被执行人,那么房子依旧可以拍卖。被执行人成为无房户5年后,可以申请廉租房政策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那为啥还有个提供住房呢?其实这是为顺利腾房做准备,因为如果提供了过渡住房的话,原来房屋里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就可以搬迁到过渡住房里,为顺利执行铺平道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