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在看守所吗_行政拘留是进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导读:
行政拘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如果在这期间把你转入看守所就不好了,转进去但是又没告诉你为什么,这证明你的案子有可能已经从行政纠纷变成刑事案件来侦查了,所以你只有自求多福了,但是一般公安机关也很小心的,既然把你按刑事案件来侦办了,那就证明他们最少掌握你一定得情况了,所以基本上就算定性了,对了,刑事案件可以解释成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有着天差地别。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是治安拘留所,不是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是执行治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法院)的行政强制处罚执行机关,看守所是收押监管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渎职案件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已被判处刑罚,尚未交付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执行刑罚的已决犯,以及执行拘疫刑罚的看守,监管和执行机关。
题主所提的行政拘留的人进看守所是什么概念?
这个问题应当分为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题主的朋友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因为老赖,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或者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的处罚,人被送至当地拘留所执行拘留,由于很多省市地区的治安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都在一个大院里,只是楼层监区不同而已,大门口并列悬挂拘留所和看守所两块牌子,而题主由于对公安机关各业务单位的不同性质不熟悉而误以为朋友行政拘留被送进了看守所里。
第二种可能在公安机关日常办案中也很常见,就是“行刑衔接”,最常见的就是在处理涉及故意伤害的案子中,受案初始,当事人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违法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也供认不讳,但是由于被殴打的被害人的伤情需要做司法鉴定,法医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出具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目前的情况,以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呈报局法制处同意批准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证据尚不足,但是不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当事人有可能逃避接受处罚的风险性,
因此,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普遍会先期以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为处罚依据,对当事人先期以治安违法处以行政拘留,送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此期间,办案单位继续深入收集固定证据,联系法医尽快出具司法鉴定结论报告,在当事人行政拘留执行期满之前,办案单位根据深入收集固定的证据,最重要的就是法医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决定是否对当事人刑事立案,如果法医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显示,被殴打的被害人的伤情等级达到轻伤的,那么办案单位就会以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刑事立案,同时呈报局法制处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如果法医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显示被殴打的被害人的伤情达不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那么行政拘留期满,办案单位就会如期释放被拘留的违法当事人。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当事人违反的是社会治安处罚法,是一般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拘留共分三种1.治安拘留(行政拘留),进的是拘留所。仅仅是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按毛泽东主席一句话叫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部分(还包括民事纠纷也属于一部分)。2.刑事拘留,进的是看守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措施,按毛主席一句话是敌我矛盾。这种拘留最后是要进监狱的。3.司法拘留,俗称老赖。
行政拘留去拘留所,刑事拘留才会去看守所。
当然,在大部分地区,拘留所和看守所是在一起的,只不过分开关押,在拘留所里,会有一些服刑人员,其实是看守所中已经判刑的人员,在拘留所帮着收拾卫生、送餐等。
如果是从拘留所到了看守所关押,那就说明性质变了,本身是行政拘留,或者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入了拘留所,但是因为涉及犯罪了,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了。那么就意味着严重了,在拘留所,最多待15天,如果是数个违法行为,最多到20天后就可以出来了。
但是在看守所,就意味着时间不确定了,最早是37天,一旦37天放不出来,就是被批捕了,那么什么时间能够出来,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从拘留所转到看守所不是什么好事,除非是拘留所和看守所建设在一个区域,那么让人误以为是进了看守所而已。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应当是在行政拘留所,但是行政拘留进入看守所,90%以上的原因是行政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了。
应为行政拘留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处罚。而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临时羁押场所,说白了是暂存性的,如果判刑就要转入监狱进行执行刑罚。
通俗讲,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而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